近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联合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腾冲市公安局、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督促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涉案208株野生兰花进行适生环境移栽,助力野生兰花回归大自然。
2023年3月至6月,居住在腾冲市界头镇的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采挖、收购野生兰花206株。经鉴定,涉案206株野生兰科植物中,21株春兰、58株束花石斛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受理案件后,经过腾冲市法院调解,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与腾冲市检察院达成协议,由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印制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册并将涉案野生兰花进行适生环境移栽。
为最大程度促进生态平衡、恢复生态,在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专业人员指导下,腾冲市法院联合多部门,监督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将案涉野生兰花移植到高黎贡山管护分局整顶管护站。腾冲市法院还对前期审结公益诉讼案件移栽的涉案兰花生长情况进行了查看。
法官提示:野生兰科植物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9月,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将野生兰科植物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兔耳兰、离萼杓兰外,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全部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禁止擅自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花将触犯我国刑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野生兰花保护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保护珍稀植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腾冲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