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看望案件当事人
2月18日,恰逢雨水节气。老刘站在承包的地头,一脚踩进半干的土里,弯腰扒拉着越过一个冬季的土层,轻舒一口气,眉头舒展开来。
早两年的老刘可不是这样。这还要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说起。
2023年春天,农户们走上田间地头准备播下一整年的希望。但有一个人没有走向地头,却敲开了兴庆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办公室的门。
那是一个皮肤黝黑、粗糙的老年人,手里拿着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再审裁定。
“他当时情绪激动地说,还有没有天理了?到底有没有人管?”办案检察官回忆道。
来访人是辖区某乡镇的村民老刘。经检察官了解,他一直以种地为生,2014年,因原来耕种的土地被征用,镇政府重新划分了一片复耕地给他耕种。这片复耕地不同于一般耕地,不仅土壤盐碱化程度高,而且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也低,于是,老刘与镇政府口头约定每亩地的承包费为100元。
经过老刘3年的精心养护,这片盐碱地的土质得以改良,逐渐肥沃,耕地的收成也成了他生活开支的主要来源。
2017年秋天,耕地上的作物成熟了,老刘雇用收割机收割庄稼,收割完毕后需要按照土地亩数支付佣金,经计算,发现土地的亩数为23.02亩,并不是2014年承包时所述的32.66亩,两者之间竟然相差了9亩多。这着实出乎老刘的意料,他向镇政府提出重新丈量土地的请求,并按照实际亩数收取承包费用,但没有得到回应。一气之下,老刘不再缴纳土地承包费用。
2021年,镇政府向老刘发出《催缴土地租赁费通知书》,要求老刘支付自2017年以来下欠承包复垦土地32.66亩的租赁费4万余元。接到通知书后,老刘按照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的“被告知人”处签字。随后,镇政府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老刘向镇政府支付4万余元。
老刘多方求助未果,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询问老刘案情,老刘迫切得到公平正义结果的心情得到安抚。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2021年,镇政府时任副镇长带领村委干部、村监会成员,与老刘曾在现场对耕种的上述土地进行丈量,经测量实际种植的面积确实为23.02亩,并且在这份复耕地数据图中署名的人员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那么这次测量面积的证据去哪里了呢?为什么在原审案件中没有出现呢?
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多次约谈镇政府工作人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于是,检察官赶赴镇政府,调取乡镇土地管理档案,查明镇政府确实在2021年对老刘承包的土地进行过重新测量,但该证据在原审诉讼中镇政府并未出示,而老刘个人是没有能力取得该证据的。检察官考虑到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镇政府对涉案土地面积再次进行实地丈量,并在丈量时将涉案土地四周的村民邀请到现场进行指认和确认。经再次测量,证实这片复耕地的面积确实为23.02亩,老刘的诉请终于有了依据。至此,出现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兴庆区检察院决定提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得到上级检察院支持。随后,案件得以改判。
老刘心里憋着的气终于顺了。“当时他对我们说,这下他可以踏踏实实种地了。”检察官对记者说。(王潇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