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综治中心里,检察官能帮我解决问题。”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天北新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场持续3年的物业费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天北新区综治中心的检察干警联合司法局调解员,用专业与耐心化解了这场僵局,让剑拔弩张的双方降温缓解。
6000元欠款引发3年“拉锯战”

2023年起,天北新区某小区多名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累计拖欠银玖物业有限公司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及水费共6068元。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产生的滞纳金达6644元,远超本金。
双方多次协商各执一词。业主觉得服务不到位,缴费不划算。物业认为按合同办事,一分不能少。
矛盾越积越深,双方为此都很闹心。物业公司最终向天北新区综治中心递交了调解申请。
“法理情”3小时破解僵局

接到申请后,派驻综治中心的检察干警与司法局调解员迅速组成调解小组,打出“法、理、情”组合拳。对业主,检察干警与调解员拿出《民法典》逐条解读,讲清法理“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不等于可以拒缴物业费”的理由,点明长期拖欠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对物业,耐心引导其换位思考:“从情感出发,业主不是不愿缴,而是心里有疙瘩,有情绪,要化解情绪,要接受业主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加以整改。物业对滞纳金问题也要适当让步,既能化解矛盾,也能重拾信任。”
经过面对面沟通与调解,物业公司松口了:“滞纳金全免,只要业主按期缴清本金就行。对物业服务质量也进行全面提升。”业主也放下顾虑:“我们相信综治中心、相信检察官,一定按时交钱。”
一纸和解协议,让僵持多年的“闹心账”终于明了,纠纷也随之烟消云散。
《民法典》里的“物业相处之道”
《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简单说,业主有权监督服务质量,但不能以“服务不满意”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有义务提供合格服务,也不能一味“按合同收滞纳金”而忽视业主合理诉求。遇到纠纷别硬杠,找综治中心调解,依法依规才能把问题彻底解决。
这场纠纷的化解,正是兵团综治中心“检察+司法”联动解纷的生动实践——用法律定分止争,用情理温暖人心,让矛盾在基层化解,让和谐在社区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