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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诬告“碰瓷”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扶起倒地的社会良心
时间:2022-12-09 18:42来源:南方周末责任编辑:施少伦

看到老人摔倒,你会去扶吗?近日,上海浦东一男子看到有老人趴在地上喊救命,他在扶起老人同时也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留证,以免招致麻烦。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见义勇为本是美德,但在今天,人们却不敢随便扶起老人,即使要扶,也要先拍视频自证清白,何其可悲可叹。

正如扶起老人的上海男子毕坤说,当下社会做好人好事确实可能要“冒一定风险”。

一般认为,崩坏始于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让助人为乐的价值观轰然倒塌。如果不是自己撞倒人,就不会去扶;一旦扶了,就反证扶人者有错在先:这样的逻辑之下,谁还敢去扶摔倒在地的人?因为你扶了,你就有最大的嫌疑,除非你能自证清白:举证责任无疑发生了倒置。

这一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也让很多人“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不小心摔倒,还可以找个“倒霉蛋”来背锅,即使最后碰瓷不成功,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一旦成功,就赚大了。此后类似事件越来越多,而在摄像头没有普及的早年间,扶人者一旦被讹也往往难以自证清白。2014年,广东河源一村民吴伟青被摔倒的老人及家属诬为撞人者,索取巨额赔偿。为证清白吴伟青自杀身亡。几天后警方调查认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而因为扶人而被告上法庭索赔的,更是不计其数。

近年来,随着街头摄像头增多,行车记录仪、智能手机等可以录像的设备普及,被诬后能证明清白的概率增加了。但是即使法院最终判决扶人者无错,不必赔偿,但助人者仍然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应对。因此,人们心中对扶老人可能招致麻烦的阴影,仍难以消除。再遇到有人摔倒,人们就只好事不关己,少惹麻烦。即便良心难安一定要扶,也要先录像留证。可人倒了容易扶,人心倒了,要扶起来就难了。

但再难也要扶。怎么扶?首先需要司法和执法部门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要把人心扶起来,得严格依法审判民事案件。按照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摔倒的人要向扶人者索赔,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扶人者把他撞到的,对于有瑕疵的证据,必须排除。法官的自由心证、合理推论,不能违背社会良知,不能让扶人者来证明自己没有撞人。

近年来的一些案件,虽然因为有证据证明摔倒者是自行摔倒,碰瓷者没有得逞,但并没有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如果没有明确证据,助人者会不会倒霉?只有在未来出现的每一个类似案件中,法官都要求索赔者拿出充分证据,公众的信心才可能恢复。

司法更要支持见义勇为者。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即使见义勇为行为对受助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为了抢救而给人做心肺复苏,即使压断了受助人的肋骨,即使受助人最后没有被救活,施救者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除了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者,还应惩罚诬告碰瓷者。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要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解释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骗取赔偿,如果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要定罪处罚。其中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定虚假诉讼罪。即使达不到犯罪标准,也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把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落到实处,让诬告碰瓷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才能刹住诬告碰瓷之风,扶起倒地的社会良心。

作者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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