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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老费息诉罢访记
时间:2022-06-30 18:1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李亚丹


讲述检察官: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田峰

老费,是机关里的常客了,自打十年前我参加工作那会起,隔三差五就能在单位里碰见他。这个看起来“老实巴交”的老头,是全县“闻名”的老上访户了。印象里,每次见到他,他的表情都很复杂,有时是焦躁而又无奈,有时是恭敬而又谦卑,有时是平静却又落寞,更多的是一副愁眉不展的样子。好在2020年冬天,老费的事情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那天,老费写完息诉罢访书后,脸上流露出一抹如释重负的笑容,这是我从检以来最难忘的一幕。

事情要回到2004年2月的一天。那天,老费的儿子和儿媳妇骑摩托车去往县城途中,碰到交警正在追逐一辆拒检闯卡的大货车,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两人当场死亡。县交警大队与市交警支队相继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的大货车负事故全责。当月,公安局对郭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后来,由于公安局没有及时对痕迹物证进行鉴定,万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事后,老费对事故的处理结论不服,要求追究交警的追车责任并解决事故赔偿问题。鉴于肇事者郭某没有赔偿能力,2004年12月,经县委政法委协调,交警队按国家标准,替郭某垫付了事故赔偿款17万及丧葬费2万,共计19万元。

但两条人命仅换来19万赔款,这样的结果让老费难以接受。他认为交警部门追车行为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局没有查清案情也有责任,遂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为推动案件尽快得以化解,万荣县检察院一方面在职责范围内加紧追查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帮助解决老费一家在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引导、支持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009年,万荣县检察院经立案侦查,以追车交警贾某某等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判处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2年,为了解决老费一家的生活困难,促进矛盾化解,万荣县检察院帮死者儿女申办了孤儿补助,并协调解决了老费夫妻的低保问题。

2013年,公安局对该起交通肇事案重新进行调查。但因未能取到直接证据,案件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万荣县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2017年,在干警的耐心说理和教育引导下,老费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交警队赔偿老费共计483179.82元,扣除先前支付的19万元,剩余部分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至此,一切都在不断向好的结果发展,似乎事情终于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但交警队不服法院判决并提出了上诉。2018年11月,该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使得案件再度陷入了僵局。

2020年,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要求万荣县检察院彻底化解老费信访一案。当时,针对这起长达16年的信访积案,万荣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六包一”的工作责任制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化解工作小组。

经过认真审查梳理及多次会议讨论,万荣县检察院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刑事案件赔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该案发生在2004年,时年死者育有一儿一女,女儿10岁、儿子8岁。案发后,两个孩子均由老费夫妇抚养照看,至今未成家立业,但老费夫妇年事已高,且患有慢性疾病,已经无法从事生产劳动。目前死者女儿无业在家,儿子还在上学,全家主要靠低保勉强维持生计,经济状况特别困难。

根据省委政法委、财政厅和公检法司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三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以及第九条:“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可参照执行”。据此,老费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同时,根据《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老费一家属于生活特别困难,应当给予的救助金为24倍基准额度,即139102元。但考虑到,该起案件情况比较特殊,事故赔偿问题历经16年仍未办结,在生理、心理和经济上都给老费一家人造成了持续的沉重打击。根据《量化标准》第三条:“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6倍基准额度,情况特别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据此,检察院将救助额度上提至36倍基准额度(即:208653元),并向县委政法委提交了书面请示。

其后,县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信访、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老费司法救助案件。经过会议讨论,参会单位一致认为,本案符合《量化标准》第三条关于“情况特别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情形,决定给予老费一家司法救助金27万元。

最终,2020年12月,万荣县检察院依法向老费公开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7万元,老费也当场书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事后,老费还专程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但定格在我记忆里的,始终是老费脸上那一抹如释重负的笑容……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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