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采访团记者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深入探访检察机关以法治利剑守护北疆生态安全的创新实践。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林地面积居全国第一,草原和耕地面积居全国第二,生态地位极端重要,但整体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四大检察互动、三大协作并行”,以最严格、最严密的司法保护,守护这片辽阔疆域的绿水青山。
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介绍,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筑牢生态防线: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累计治理河道1600余公里,清理固体废物近300万吨;“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面深化,建成37个生态修复基地,植树造林3.3万亩;全力攻坚荒漠化防治,打响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构建跨区域生态治理新格局。
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96.85%的问题在审前阶段得到高效解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一批高质效案件脱颖而出,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72个案件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连续三年获得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更写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带头督办林草、交通等重点领域案件,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攻坚;与生态环境、水利等10余部门深化协作,招募2776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推动社会共治,让北疆大地天更蓝、水更清、草原更葱郁。
生态环境的向好、向善离不开与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察局副局长马志明是检察院的老朋友,他说,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早已建立了协作机制,形成了有效合力。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问题整改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依托熟悉技术规范和标准,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检察机关也会将公益诉讼的线索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以诉的确认赋予生态保护刚性约束。
水利部也是检察协作的重要伙伴。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处长万峥回顾,早在2019年,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就开始深度合作。当时侵占河道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在最困难的时候,是检察机关伸出援手,通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法律的刚性解决河湖保护难题,令人惊喜的是,2024年,断流了20多年的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在不断的合作中,“河湖长+检察长”的联动机制应运而生。联合培训、联合宣传、信息共享等成为常态,共同守护着内蒙古的江河安澜。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处长王昭才是内蒙古东部人,他亲历了呼和浩特从“漫天黄沙”到“碧野连天”的转变。他感慨地说:“森林面积的逐年增加,背后离不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履职与参与。”作为林业专家,王昭才先后多次走进检察院,尤其是今年以来,他参与到“地铁协作”中,为毁林毁草违法案件高效办理提供了智力支持。
多方协同,法治护航。内蒙古检察机关正在以法治力量守护这片绿色家园,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