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领上了!孩子上学也不用愁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拨通乐乐(化名)家的电话时,电话那头的祖母声音哽咽却满是光亮。这场跨越两级检察机关、协同七个部门的紧急救助,只是内蒙古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三年蝶变的一个缩影。
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以“三年一大变”为目标,将司法救助从“被动救助”转向“主动发现、精准施救、长效帮扶”,用机制创新破解救助难题,用多元协作拓宽救助路径,让司法温情浸润内蒙古的每一个角落。
机制重构
从“单打独斗”到“合力攻坚”
“以前办司法救助,我们给了救命钱,却治不了穷病根。”一位基层检察官坦言。过去的救助工作常常面临一个普遍问题: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后,当事人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深层困境依然无解,办案人员也常“有心无力”。如今,这样的窘境已彻底改变。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凝聚救助合力,职能部门“各显神通”,共同为保护困难群体权益献力。2024年8月,乐乐(化名)的父亲酒后用菜刀砍伤母亲,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1岁的乐乐从此失去了母亲,父亲被逮捕。通辽市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上下一体”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并通过村委会为乐乐指定其祖母为监护人。面对乐乐幼小、祖母年迈的现实困境,办案人员深知乐乐家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帮扶,于是,检察机关又与民政局对接,认定乐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其申领生活补助,每月定时发放,并提高其祖母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级。为保障乐乐能顺利上学,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免除乐乐在校期间的课后服务费及学杂费等,并为其申领困难学生资助金。这次不幸的发生给乐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伤害,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立即行动,给予乐乐心理咨询、关怀慰问,消除其心理阴影。乐乐的生活有人照顾了,学业也有保障了,办案人员再次见到乐乐时,乐乐的脸上终于重现笑容。
资金突破
从“单一渠道”到“基金赋能”
多年来,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拨付,走预算申请机制。而年初预算需基于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测算,实际案件数量受客观情况变化影响较大,有时会出现预算额度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使司法救助工作常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司法救助金从何而来?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认为,实现“应救尽救”光靠财政拨付是不够的,应当建立“司法救助共同体”,以“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动员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注入资金,为司法救助“资金池”扩容。自此,该模式在全区检察机关范围内广泛推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成立全区首个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伊检关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暖心赛检”、赤峰市检察院“赤城检爱”等基金品牌相继诞生,已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平台。
“国家司法救助本意是‘救急救困’,但因司法救助资金短缺,探索‘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多元救助就成为当前的必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介绍。目前,全区共有63个盟市及基层院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爱心企业及社会组织捐赠,由红十字会统一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审批流程,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筹集救助金800余万元,用该项基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0件,彻底改变了过去“仅靠财政拨付”的资金困境。
对象聚焦
从“广泛覆盖”到“精准滴灌”
全区检察机关部署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检护民生”等专项活动,划分重点救助对象,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特定群体,开展深度、长效帮扶,司法救助完成了从“普惠救急”到“重点纾困”的理念深化。三年来,共受理涉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366件,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459件,未成年人846件,困难妇女1298件,退役军人及军属4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684万元。
“每个人、每个村的需求、期待和表现形式都各不相同,不能开同一个‘药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谈到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时表示。
司法救助申请人庞某江是陈巴尔虎旗牧民,也是现役军人家属。2024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陈巴尔虎旗检察院及海拉尔区检察院联合旗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将“草原检察直通车”开到庞某江家中,开展“检护军人军属”活动。

2010年,庞某江因遭遇诈骗损失基础母羊263只,约合25万元。案发后,诈骗人虽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庞某江的损失未能追回,经民事侵权诉讼确认的赔偿款也未得到有效执行。庞某江身患残疾,妻子常年患病,经此一劫生活陷入困境。庞某江的次子庞某常年在外服役,难以兼顾家庭。
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交办该救助线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案发地在陈巴尔虎旗,当事人现居地在海拉尔区,庞某江又系现役军人军属、残疾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启动了“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工作,开通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缩短了资金审批、发放的时间,帮助庞某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海拉尔区检察院联合残联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并联系其居住的街道办事处,申报临时救济资金,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该家庭持续关注和帮扶。
三年砥砺铸忠诚,司法为民映山河。内蒙古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时刻紧扣群众急难愁盼,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如今,这束司法之光,正照亮内蒙古每一个需要的角落,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壮阔征程,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最温暖的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