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样本:一个调解委员会如何守护万家灯火
时间:2025-07-14 13:52来源:吉林省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天下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家观念”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主要精神力量。如果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婚姻不和、家庭不睦,甚者引发“民转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2019年6月,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委政法委整合各类资源,牵头成立了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完善队伍建设、联调联动、宣传教育等三项机制,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专业化、多元化、源头化解纷“枫桥式”工作法,全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锻造专业调节“主力军”

坚持“三个标准”,建设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专业队伍。坚持“高水平”建队。区委政法委、区妇联牵头组建8人核心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具备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扎实法律法规功底、突出婚姻家庭矛盾调处能力的“老政法”“老妇联”及熟悉婚姻登记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同时,建立涵盖法院、公安、司法、妇联、卫健、心理服务等领域42人的调解专家库,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坚持“严要求”强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注重提升依法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婚姻家庭矛盾比较隐秘、相对敏感、不易发现的独有特点,坚持“轻拿轻放、贴近贴心、入情入理、合法合规”的工作原则,对区综治中心转交转办的、各乡镇(街道)排查的、群众来人来访的重点矛盾,逐一分析研判,明确调处重点,提高调解成功率;坚持“常态化”带队。协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区开展巡回走访培训活动,协助各乡镇(街道)强化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调解人员化解问题的综合素养,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经验。调委会成立以来,已在22个乡镇(街道)巡回开展培训宣讲活动2轮次,累计培训乡村两级调解员2251人次,培树“老蒋”工作站、老法官工作室等7个创新典型,大力提升了全区乡村两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坚持联调联动构建多元纠纷“共同体”

宁江区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区综治中心统筹、调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委会+”格局。实行“调委会+妇联”模式。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网络全覆盖的优势,从老人、孩子以及亲情、家庭的角度,协助调委会打好“亲情牌”。联合开展“好媳妇”“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创建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新风,引领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实行“调委会+心理咨询”模式。充分发挥宁江区公益心理咨询中心、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各乡镇(街道)心理咨询工作站的辐射作用,对面临婚姻失败、家庭解体危机的问题家庭,打好“疏导牌”;实行“调委会+诉源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法院诉前调解作用,推行调委会、法院、乡镇(街道)、村(社区)协作模式,打好“预防牌”。调委会与法院共同探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模式,结合“无诉讼示范村”“无诉讼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解纷关口前移,让纠纷化解在诉前,家事类案件成讼量明显下降。2020年以来,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受理诉前调解家事类案件2019件,通过诉前调解成功撤诉548件,调解成功率27%;立案家事类案件3331件,调解成功1089件,撤诉846件,调撤率达到58%,无一起家事类案件转化为刑事类案件。

开展宣传教育深耕法治宣教“责任田”

针对婚姻家庭矛盾比较隐蔽的独有特征,重点抓实常态宣传、精准宣传和窗口宣传,力求教育引导入脑入心。坚持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教育。紧抓“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国际家庭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大集、进家庭活动,大力营造深厚的法律宣传氛围。用群众语言释法明理,以丰富的案例教育警示,以贴心的讲解现场答疑,教育引导群众用心用情经营家庭,尊法用法保护权益。2019年以来,组织宣传活动19次,发放宣传单25万份,现场受理群众咨询418人次;坚持针对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常态化组织开展日常排查、重点排查,梳理婚姻家庭重点群体,形成台账,清单式管理。调委会协调基层政法单位、乡村调解组织、职能部门,组成重点矛盾调处专班,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涉婚姻家庭矛盾的重点家庭,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家庭问题,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全面考虑夫妻关系、子女生长、老人赡养等实际问题。2019年以来,累计处理重点婚姻家庭矛盾182件,消除了大量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坚持婚姻登记窗口宣传教育。宁江区婚姻登记处始终秉承“耐心劝导、倾心调解、专心办理、细心回访”的宗旨,利用行业优势、窗口优势,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并从法律、亲情、社会层面,劝说离婚当事人理性处理婚姻矛盾,真情实意开展调解,依法依规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调委会充分利用1个月离婚冷静期这一有利时机,及时介入调解,跟踪回访,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因离婚问题引发“民转刑”案件及系列社会问题。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