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营造安全稳定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服务打造高品质消费市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监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涉企社矫对象因经营需要外出难题……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危害食品安全被判3倍赔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我认罪认罚,愿意缴纳赔偿金,以后再不做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了。”2025年4月,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汪某鞠躬道歉,全额缴纳14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这起由“甲醛猪大肠”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画上句号。
2024年8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农贸市场摊贩周某销售的猪大肠中含有甲醛。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锁定上游批发商胡某,进而找到源头——汪某的加工作坊。经查,汪某、熊某夫妇长期从事猪大肠加工销售。为延长保鲜期,二人竟将工业用甲醛溶液掺入清洗环节。“这种猪大肠颜色鲜亮、不易腐烂,能多卖好几批货。”汪某到案后供述。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综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定,汪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甲醛作为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2024年11月,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汪某到案后辩称“并非每批货都加了甲醛”。为精准认定危害范围,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转账记录、甲醛购买凭证等证据,并逐一核对当事人指认的交易记录。最终,4.7万余元的销售金额得以认定。
“甲醛对人体伤害很大,小作坊违法成本低,必须通过惩罚性赔偿达到警示效果。考虑到汪某家庭经济状况及其认罪态度,我认为可提出销售金额3倍的民事赔偿诉求,同时建议对从犯熊某适用缓刑。”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承办人的意见得到大家认同。
2025年4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对熊某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惩罚性赔偿金将用于食品安全法治宣传。
编写程序为客户“解锁”被判刑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送达检察建议
“有检察官‘把脉问诊’,企业创新发展的底气更足了。”2025年7月,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送来的检察建议,武汉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按照检察建议完善监管制度、升级技术保护措施、加强专题培训、提升核心竞争力。
武汉某科技公司多年来深耕智能便携式标签标识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深受用户认可,曾获得“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但在向“新”而行的路上,该公司遭遇了侵权困扰。
2022年6月,马某购买了一款该公司生产的标签打印机。因配套的正版打印纸价格不菲,他从某网店购买了便宜的打印纸,使用后发现打印效果不佳。计算机专业出身的马某反复比对两种打印纸,参透了该公司打印限制的奥秘。他通过第三方软件,对该公司产品及关联云打印App后台数据进行破解,不仅解除了非正版打印纸的打印限制,还能免费开通App会员功能,使用专属素材资源。马某得意地向某网店炫耀,网店老板赵某提出合作,马某同意了。他编写了一款用户管理应用程序,方便赵某为客户“解锁”。
武汉某科技公司发现赵某销售盗版打印耗材后报警。2024年9月,该案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查明,武汉某科技公司产品关联的云打印App,会在用户进行打印操作时对使用的耗材执行真伪校验程序,用户还可基于付费使用相关增值资源。而马某故意诱导用户使用该公司已下架的老版App,使用技术手段篡改App与终端打印设备之间的传输数据,避开真伪校验和会员服务确认程序。根据鉴定报告,共有3789台设备数据被马某修改。马某还以19.9元的单价出售上述破解服务,获利2万余元。
2024年12月,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对马某、赵某提起公诉。2025年5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精准认定“薅羊毛”犯罪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就虚假交易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案出庭支持公诉
每年“双十一”“618”,都是电商平台的盛宴,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和折扣的同时,也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网购骗局。近日,记者在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采访,该院办理的一起电商平台促销合同诈骗案令人印象深刻。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某电商平台推出重磅优惠:用户以积分兑换消费券后,在该平台店铺实付满7000元即可享受580元优惠,平台后续会将补贴返还给店铺。这本是惠及买卖双方的好政策,却被不法分子张某、王某利用了。
张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内设置虚假商品链接,由王某雇用网络水军批量下单购买。这些交易并无真实货物交付,仅以发送空包裹或邮寄小赠品掩人耳目。电商平台依据虚假交易记录,将一笔笔补贴款返还至张某店铺账户。仅这一轮活动,张某、王某操纵的虚假交易便有900单。同年“双十一”,该平台推出“实付5000元优惠400元”活动。二人故技重施,虚假交易高达1091单。电商平台发现异常后报警。
2024年7月,该案移送黄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确凿的证据,张某、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都辩称:“我们到手的钱并不多。”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自行补充侦查,办案检察官将诈骗金额锁定为人民币66万余元。对于该案定性问题,检察官认为,张某所在网店与平台签订了合同,张某、王某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其行为侵害了平台基于合同享有的财产权益,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经检察官多次沟通督促,张某的亲属代为退赃20万余元,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赃24万余元,加上二人案发后主动退赃的部分,电商平台的损失全部得以挽回。2024年11月29日,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26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利用新业态实施‘薅羊毛’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市场主体只有守法依规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检察官说。
虚假广告忽悠人,罚!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
“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肉类要选择正规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电商平台肉制品虚假广告案,到辖区人流量大的商业综合体向消费者开展普法宣传。
2023年12月,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多起投诉,称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网店宣传并销售的“原切”牛肉卷疑似合成拼接肉。2024年7月,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涉案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
原来,自2023年11月23日起,该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陈某为扩大销量,在明知委托工厂生产的牛肉卷是注水调理肉的情况下,仍通过修改标签、检测报告、产品详情图等方式,在网店、直播带货推广的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其为“原切肉”,以“不注水、0添加”属性误导消费者购买。该案移送青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网店销售报表、对公账户交易记录、物流账目、包装账目等证据,查明陈某及其公司销售上述牛肉卷总金额790万余元,违法所得29万余元。
2025年5月,青山区检察院对陈某及其公司以涉嫌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涉案公司全力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退赔诉求,总赔付超过200万元。考虑到陈某对涉案公司经营发展至关重要,且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向法院建议对其适用缓刑。7月18日,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青山区检察院开展“科创之路·法治同行”活动,邀请30余家科创企业代表来院聆听高校教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我们始终心怀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坚持以高质效履职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该院副检察长杨思哲表示。
铲断电子烟灰色产业链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汉阳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意见,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运输电子烟并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的程成(化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程成受其同学萧晓(化名)委托运输“上头电子烟”(含依托咪酯),约定每日运输报酬300元。依照萧晓指示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后,程成用萧晓的付款码收取货款。不久,两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案件移送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的案发时间在依托咪酯被认定为毒品之前,因此,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定性为贩卖毒品犯罪。基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地位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检察官认为,萧晓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药品,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予起诉;而程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情形。
2025年2月14日,汉阳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程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
“在行政法领域,该案关键是法律适用和执法主体的认定问题。程成运输‘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药品管理法和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资晓露认为,程成的行为触犯多个法律,应当按处罚较重的法律,即药品管理法予以处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4月15日,汉阳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附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和《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5月13日,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立案决定。
6月30日,该局对程成依法作出处罚。“‘上头电子烟’以其成瘾性不断诱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还会带来不可逆的身体损伤。这条灰色产业链必须坚决铲断。”该局执法人员表示。
20余名业委会成员旁听庭审
【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
“感谢你们揪出小区‘蛀虫’,现在业委会账目透明,管理规范,我们放心了。”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住宅小区,业主李大姐道出全体业主的心声。
2023年11月,江夏区某街道接到举报,10多页的举报信直指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葛某侵吞小区公共收益。随后,江夏区检察院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面对该小区业委会账目混乱、涉案人员众多等情况,检察官厘清办案思路,引导公安机关以重点公共资金流向为突破口,一方面,调查葛某等5名业委会成员的银行账户,走访小区业主、商户,核实资金来源,锁定葛某利用私人账户接收商户租金、业主物业费的事实;另一方面,调取小区公共账目和记账凭证,联合审计机构对案发时段小区全部收支进行审计,梳理资金来源和去向。
最终,检察机关查实葛某利用私人账户管理小区商户租金、业主物业费,侵占小区公共收益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业委会的权力源于业主信任,任何暗箱操作都将触碰法律红线。”该案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案件释法说理,阐明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与责任边界。旁听席上,案发小区所属街道受邀听庭的20余名业委会成员神情严肃。2025年2月,葛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案件办结了,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工作不能停步。”江夏区检察院延伸办案成果,通过深入走访涉案小区,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在检察开放日专门听取人大代表关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相关意见,形成检察情况反映,从健全业委会监管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审核考察、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四个方面,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如今,涉案小区的公共收益已纳入规范管理,新的业主委员会正有序开展工作。
月子中心后厨的新变化
【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食药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
“挡鼠板安装好了,冷藏食品均已密封保存。”不久前,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回访辖区某月子中心,后厨操作间的新变化让检察官十分满意。
今年初,东西湖区检察院运用月子中心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发现辖区两家月子中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实地走访中,检察官看到两家月子中心的后厨随意摆放散装食品,食品上未标明贮存日期。“这让工作人员难以准确把握食品的新鲜度,导致过期食品被误用。我们还看到冷藏冷冻食品未密封保存,后厨入口处未安装挡鼠板,为老鼠等病媒生物进入后厨大开方便之门,以及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等问题。”检察官介绍说。
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实则暗藏巨大风险,威胁入住月子中心的产妇和婴儿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东西湖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磋商,提示其依法履职,对存在问题的月子中心进行检查,督促月子中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东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月子中心逐一进行检查,向存在问题的月子中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月子中心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化水平。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督促下,两家月子中心迅速行动,逐项整改完毕。
回访中,检察官看到的情况令人安心:食品、食材有了明确的“身份标签”,贮存日期与使用期限标示清晰;冷冻食品密封后有序存放,食品留样记录规范可查;后厨整体卫生环境明显改善。“我们将持续关注新生儿和产妇健康,依法推动行政机关严格履职、堵塞监管漏洞,督促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东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