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在办理的一起信用卡盗刷纠纷中,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为依托,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6年纷争得以化解。
信用卡异地被盗刷
2018年10月,鹤岗市的黄女士突然收到了“银行”短信,显示她的信用卡因欠费被锁定,需要手动办理信誉恢复。随后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打了进来,表示征信黑名单可以恢复,但需要黄女士告知短信验证码。黄女士没有多想就将手机验证码告知了对方。这时黄女士突然警觉了起来,匆忙挂断了电话,可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黄女士近万元金额转瞬被盗刷了。
针对信用卡被盗刷责任谁来承担,黄女士和银行发生了争执。多次协商无果,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偿还被盗刷的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支付的三笔钱款均是通过输入短信验证码授权支付的无卡支付方式,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及申诉后,均未获得支持。
后期,黄女士针对盗刷信用卡征信问题及恢复使用问题又多次起诉该银行,银行也因追讨本金及利息起诉了黄女士。双方你来我往先后对簿公堂9次,期间耗费大量精力、物力,疲惫不堪。
巧用案例库“富矿”点亮调解明灯
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化解纠纷的关键。为了找到双方都满意解决方案,承办法官找到“案例库”这个“富矿”,通过类案检索后果然发现“潘某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记卡纠纷案”情节与本案极为相似,均存在持卡人泄露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导致其银行账户资金被网络盗刷。
于是法官带着案例首先找到双方先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较深,黄女士表示调解可以,但银行一定要负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对方支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
见到银行的态度如此强硬,法官决定带着入库案例再次约见银行负责人。
该入库案例认为,银行对其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未尽到不低于柜面业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资金被网络盗刷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随着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对于信用卡利息收取及被盗刷责任承担具有明确规定。经劝解,银行方面有所松动。
最终,经过多次主持调解,并用入库案例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天黄女士就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存入该信用卡账户。至此,因信用卡被盗刷所产生的6年9起诉讼案件,因案例库的智慧赋能终得圆满化解。
定分止争的实践启示
法官依托入库案例的精准导航,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裁判图谱,让“同案同判”从制度承诺变为可视化的司法实践。更通过“入库案例+司法解释”的双轮驱动,在责任划分的模糊地带筑起裁判共识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