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党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紧密衔接,始终围绕“三个坚持”,做到“三个强化”,不断提高监督效能,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有力的监督态势。

坚持高站位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保障聚合力
市委政法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推动“两个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将“两个监督”衔接协同纳入重要日程,构建一体联动领导体系,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的“两个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为做好“两个监督”衔接协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办法》,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应坚持的原则、监督重点、衔接方式,明确了监督范围、程序及责任,建立情况通报、组织专项监督、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监督意见反馈等6项机制,形成“线索发现—初审分流—协同处置—结果反馈”闭环,从制度层面保障“两个监督”有序衔接。2024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互相移送执法瑕疵线索26条,全部办结。三是强化资源保障。加强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全面汇集、联通、共享政法单位办案信息,实现案件数据实时互通、监督线索移送、办理进度全程跟踪。充分发挥数字赋能监督作用,实现深层次数字检察监督成效,应用模型发现线索104个,成案34件。组建由32名法学专家、资深法官、律师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重大监督事项提供论证意见。建立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间骨干人才的互相交流、跟班学习等工作机制,借助同堂培训、集中讲授等途径,提升对执法监督、法律监督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掌握与运用,互学互促,提升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为“两个监督”有效协同配合开展奠定坚实人才队伍基础。

坚持高标准统筹推进,强化衔接措施增实效
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两个监督”衔接工作措施,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工作亮点。一是加强专项检查衔接。市委政法委联合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遇到的问题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确保专项工作成效。2024年5月,市委政法委联合市检察院共同开展集中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及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项行动,合力攻坚长期未结“挂案”,推进办结一年以上未结积案326件、解决民营企业涉法诉讼问题23件。联合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通过下发案件督办通知、检察建议等全部督促完成整改。2025年联合对监狱开展巡回检查,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二是加强重点案件评查衔接。市委政法委把重点案件评查作为“两个监督”衔接协同工作的有力抓手,在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行动中,针对政法单位自查未评查清楚的案件,认为需要由检察机关评查并可以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的案件,转交检察机关办理。针对公检法存在重大分歧、信访投诉集中的案件,抽取检察官+法官+警官组成联合评查组,共评查案件381件,整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26个。三是加强重点案件督办衔接。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建立联合办案小组,整合双方优势力量,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与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优势,实现从线索初查、证据收集到案件处理的全流程协作。通过信访平台、检察监督线索、政法舆情监测等渠道,对久拖不决案件,采取“一案一专班”模式,政法委协调、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在处理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党委政法委会同检察机关运用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化解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市委政法委制定《“12337”平台推送案件线索核查办法》,重点线索交检察机关核查,运用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了线索查深查实查透。

坚持高质量结果应用,强化意见监督全闭环
通过加强“两个监督”衔接,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得到整合,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执法司法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案件处理更加公正。一是实现监督意见闭环管理。构建监督意见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做到监督意见归口办理、专人办理、跟踪办理。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因协同不足导致监督受阻,报请党委政法委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党委政法委对检察机关提交的监督事项及时反馈结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定期跟踪督办。畅通监督意见移送路径。加强与纪检监察、侦查、审判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线索移送和协调衔接,分级分类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一般程序性问题通过监督建议书反馈被监督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实体性、系统性问题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一案一策”整改;涉及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同步启动问责程序,实现“监督+执纪”无缝衔接。二是以监督意见倒逼执法司法规范化。将监督结果与干部考核晋升挂钩,纳入政法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一票否决”项,对多次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单位,同步追究领导责任。注重分析研判监督结果,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整改建议9条,推动建立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机制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