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迈入全国统一、权责明晰、刚性约束的法治化新阶段。《条例》将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近日,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要将《条例》纳入会前学法、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在岗培训等学习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制度要求。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核心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知晓度。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严肃纠治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打造更好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