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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中心·解纠纷丨深坑坠人引纠纷 联动调解化民忧
时间:2026-02-01 11:55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李鸽

一处无人看管的深坑,一次意外坠落的伤痛,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无助与焦虑。2025年6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镇村民郑某在某村南山区域不慎坠入深坑,造成重伤,其家属情绪激动,来到县综治中心,希望讨回一个公道。家属认为,深坑属历史遗留隐患,现场既无防护也无警示,管理单位难辞其咎。然而涉事单位起初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赔偿事宜陷入僵局,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

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这起可能激化为诉讼案件的矛盾纠纷,桦川县综治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一方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家属情绪,引导依法维权,防止矛盾升级;另一方面,中心迅速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四马架镇政府、县司法局等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实地勘查,走访村民了解深坑历史,全面固定证据,为责任认定打下基础。


在随后的调解中,工作组围绕管理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自身过错等核心问题展开多轮会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当前管理者对明显安全隐患未尽责消除,存在管理缺位;同时郑某本人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自负部分责任。在法理框架基本明确的基础上,调解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既讲法律也讲情理,分析诉讼成本与和解优势,引导各方互谅互让。

最终,在县综治中心的见证下,县自然资源局、四马架镇政府与郑某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单位共同承担60%的赔偿责任,郑某自担40%,赔偿款项及时支付到位。一场可能耗时耗力的诉讼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案例不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的体现,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桦川县综治中心通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整合行政与司法资源,形成化解复杂矛盾的合力,既警示管理单位履行安全责任,也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类似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综治方案”,切实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与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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