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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中心·解纠纷 | 喷洒农药引纠纷 联动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6-03-17 09:27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安羽

2025年7月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海青镇亮子里村发生一起重大药害纠纷。村民程某在操作无人机为自家黄豆地喷洒农药时,因风向突变致使药剂飘洒至邻地李某的稻田,造成8.6公顷水稻出现大面积药害斑痕,严重受损,直接影响收成。李某要求赔偿损失,而程某认为对方要求过高,存在“漫天要价”的嫌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迅速激化。村书记第一时间组织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和方式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来到抚远市综治中心寻求帮助。中心负责人立即接待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后,迅速启动矛盾纠纷分流转办机制,将该案件分流至海青镇综治中心,并指导其作为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处置。海清镇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该矛盾纠纷涉及重大农业生产损失、赔偿金额争议巨大且当事人情绪对立,当即启动联调联动机制开展工作。

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双方情绪,防止冲突升级。派出所民警对药害现场展开详细调查,固定了风向、药剂飘洒痕迹、水稻受损情况等关键证据。同时,及时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经专业评估,确认水稻确实遭受药害,为责任认定和损失评估提供了权威依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程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引导双方基于事实和法律理性协商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既讲法律也讲情理,既算经济账也算邻里和睦账,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程某同意在收到国家大豆补贴资金一周内,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万元;受药害的8.6公顷水稻由程某负责秋季收割;李某获得赔偿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抚远市综治中心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模式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流程,为乡镇综治中心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同时,强调风险预警和跟踪问效,指导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并对重大或疑难纠纷的调处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化解实效。切实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抚远、法治抚远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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