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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立审执协同配合 畅通外部联动机制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时间:2026-04-23 09:35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安羽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两级法院按照党组牵头、领导负责、清单推进、一抓到底的工作布局,强化内部协同、畅通外部联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靶向施策,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立审执协同治理新格局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抓前端、治未病”“交叉执行”“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重点工作凝聚共识。一是立案环节源头把控。注重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明确诉讼请求的可执行性。对可能涉及执行的案件,提前做好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阻力。同时,建立立案与执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将立案时收集的财产线索及时移送执行部门,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基础。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首执案件4924件,受理执行保全案件3756件,实际保全到位标的额9.61亿元财产。二是审判环节兼顾执行。强化“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充分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力求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执行困难。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给付金钱等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履行方式和期限,提高自动履行率。2025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先行调解成功率为28.58%。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定期沟通,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影响执行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审判部门邀请执行局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提出建议,最大限度防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潜在风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三是执行环节高效推进。执行部门优化执行流程,实行“一案一策”,根据案件特点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加强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梳理未结案件情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针对执行环节8个子场景29个风险点进行流程节点管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组织架构,根据财产初查情况将执行案件分流出有财产案件和暂无财产案件,实现因案制宜、繁简得当、规范执行。2025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59.40天/件,办理时长同比减少18.70天/件;执行到位率56.12%,同比增长3.5个百分点。四是注重审执会商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审执双向列席机制建设,制发《关于建立审执会商机制的若干规定》,通过“进门前会商”“审理时会商”“判决后会商”,进一步提升诉前调解成功机率,增加了裁判文书可执行性,敦促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效果显著。2025年,针对2272件案件开展判后督促,316件案件通过判后督促自动履行,到位标的额640.59万元,督促结案数占首执结案数的8.15%。

二、畅通外部协执联动,汇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积极构建外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在不动产查询、股权冻结、房产查封等方面,简化协作流程,提高协作效率。2025年,通过加强与协助执行部门沟通细化对执行财产情况核查,对875件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启动司法拍卖,成交金额3829.71万元,标的物成交率达53.79%。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涉及政府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推动政府部门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二是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协作关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的快速查询和冻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此外,联合金融机构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贷款、降低信用评级等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2025年,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95条、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39条,并将相关信息同步向金融机构推送。三是强化与政法机关联动配合。分别与市铁路公安机关、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查找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构建自动履行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导社会诚信风尚。一是加强守信正向激励。以推进法治佳木斯、信用佳木斯建设为契机,制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于被执行人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或主动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创业创新提高履行能力的,给予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等正向激励。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刚柔并济理念,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采用“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柔性措施。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某机械制造公司案件中,通过“和解协议+生产监管”模式,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挽救地方重点企业,保住就业岗位56个,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针对200余万元执行标的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二是督促引导自动履行。建立“立案+告知”风险提示制度,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和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审判和执行程序中释明当事人权利义务,提示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胜诉权益。建立“调解+履行”案结事了制度,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强案件的释明说理,提高当事人的信服度,积极促进当事人的自动履行。2025年,全市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保全建议书和执行风险告知书8109份。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执行案件中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弱势群体及家庭生活、生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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