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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专”为“砖”,砌起银保业检察保护墙
时间:2020-12-29 15:58来源:上海检察责任编辑:陈言

银行保险金融检察办案团队核心成员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保险行业蓬勃高速发展。2018年上半年,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家从机构、制度层面,对银行保险监督的规范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上海是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在金融领域一直处于前沿地位。上海检察机关顺势而为,2019年12月,“上海市检察机关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揭牌,着力研究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中心建设的有效路径、制度和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陈思群为研究中心揭牌。

揭幕式上,有这样一支团队,成员吸收了上海三级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的办案精英,与研究中心一道形成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大局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合力。它就是上海市首批成立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之一的“银行保险金融检察办案团队”。

团队召集人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苹担任,核心成员包括浦东新区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施净岚、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马玮玮、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

团队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带头办大案、要案、专案,并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银行保险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提供专业化指导与支持。

专业化办案

抽丝剥茧精准指控犯罪

现代经济的很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攀升,账期不断拉长,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内容,可以盘活企业被供应链下游占用的资金,缓解其生存发展的资金压力,成为现代经济的新动力。

然而,有一家保理公司却摇身一变,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ABS(资产支持证券)增信模型,先后伙同四家商业企业,利用自己的专业性,策划了四场从银行骗取融资款,并试图让保险公司为银行损失买单的大骗局,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

面对这一高智商、新类型的犯罪,团队成员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

“保理公司精心设计,编织了一个涉及20多个主体近50对法律关系的金融大网。我们必须厘清其中的关系谱,找出其中关键环节。”团队成员说到。经过研究,团队决定从本案所示的一对融资方谭某与王某处先行突破,明确整个犯罪模式,再举一反三到关联案件。

2015年下半年,谭某因其个人和所控制的公司负债累累,其与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保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某与法定代表人胡某共谋,决定通过虚假贸易骗取融资款。谭某公司与王某公司签订虚假贸易合同虚构应收账款。保理公司与王某公司签订虚假账款转让合同受让上述账款,骗取律师尽职调查、骗得保险公司承保及评级公司对应收账款评级。后又骗得某证券公司将该笔账款证券化对外发行,骗取银行专项计划认购款7,000万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实底层贸易只是为融资而虚构的幌子,实现了关键突破,但仅凭底层贸易虚假并不能揭示出骗局的全貌。

团队成员分析:“银行之所以愿意购买资产包是因为风险评级机构打出了3A的高分。3A评级的给出是因为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保险公司之所以愿意承担风险是因为保理公司受让了债权,且律师对资产状况和贸易真实性进行了尽调。”

为了洞穿实质,团队成员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上述关键环节兜底查证,最终逐一查明被告人通过虚构底层贸易、虚构应收账款转让、虚构资产、虚设担保,并以此获取律师尽调、保险公司承保、评级公司给出优质资产评级、证券公司为资产包发行、商业银行认购资产包的完整骗局,为案件的准确定性打下坚实基础。

但有“骗”就是“诈骗”犯罪吗?诈骗类犯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这也恰恰是审查的难点。

谭某辩解大部分融资款用于公司经营,其开发了十余处房产项目,完全有能力还款。因此,要准确认定谭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要查实融资款的最终去向,更要综合其公司和个人资产状况、盈利能力、破产背景等予以甄别。但问题又来了,谭某公司的房产项目北至山东南至广东,又正值疫情期间,如果以传统思路逐一实地查证,耗时长而且难出成效。

对此,团队成员及时调整了查案思路,“我们提出以现有破产资料、涉诉材料、历年审计报告等为基础,结合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的证言予以综合判断的侦查思路,并与公安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团队成员说到。

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一个月退补期限内即查明了谭某借款时公司已资不抵债,无盈利能力,融资款被用于归还前债等事实,锁定了谭某的非法占有目的。

由于引导侦查的高效、高质,公检双方的紧密配合,该案得以高质、高效办结。

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谭某和王某提起公诉。此外,主导设计了贸易应收账款转让的专项计划模型,为底层资产进行融资的保理公司史某与胡某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二分院提起公诉。

本案是上海首例保理公司利用保理融资业务实施诈骗的案件。退补提纲获得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补充侦查提纲”第一名。团队成员提炼出该类犯罪的证据体系、取证方法及证据规格等,形成了类案办理的取证指引,有效推动公安机关快速侦破其他关联案件,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内即顺利起诉,有力保障了办案质效。

“手持金刚钻专揽瓷器活”,面对专业性强、难度高的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通过认真细致地审查,抽丝剥茧找准症结,快狠准地切入,精准指控犯罪,取得罚当其罪的效果,是这支办案团队办案风采的写照。而在“铁面”办案的同时,面对投资者、涉案企业职工,团队成员又以司法“温情”,尽力守护老百姓的“血汗钱”与“吃饭碗”,取得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一起擅自发行股票案中,张某的公司在经历银行转贷风波后面临各种还贷等资金缺口近9000余万元,其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对外公开出售公司股权等方式,公开招揽131名投资人合计出资1.48亿余元购买该公司股权。

“张某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其所经营的企业曾有过军工资质,接过大量订单,正是其对于自身经营能力的过度自信和对于法律法规的盲目无知,才选择了以非法的方式募集资金。其募集的资金大部分都用于归还贷款和公司日常经营,案发后,张某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表示出了积极退赃的意愿。”团队成员说到。

经过综合考量,团队成员多次督促张某对投资人进行退赔,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张某取保后一直尽最大努力恢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将本人及亲友房产、财产抵押或出售,用于退赃退赔。涉案公司经裁员后仍有员工50人,该公司近期已接到新订单,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欠薪停工的情况,并且已有公司愿意对其进行并购重组,为涉案公司所欠债务代为赔付。

团队成员办理的这起案件准确贯彻了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避免了由于一起案件拖垮一个企业。

此外,团队成员还办理了一系列疑难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沪港通账户内幕交易港股案;办理的穆某骗取贷款审判监督抗诉案件,获高院支持;办理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入选高检院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系首份经高检院审核并转送的检察建议。

专业化研究

深耕细作精研疑难问题

近年来,针对银行、保险行业的诈骗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案件的复杂程度、专业程度、办案难度日益增加。团队成员在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办好承办案件的基础上,立足专业优势,参与会诊、讨论相关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并对一类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调研文章,以理论指导实践。

“对于区院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我们充分发挥办案团队一体化、专业化优势,通过跨区、跨层级联席会议,三级院联动进行案件会诊。”团队召集人陈苹说到。

如松江区院承办的一起传销与非法集资交织的案件,犯罪手段新、集资模式复杂、人员广布全国,侦办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并开展初期侦查,经团队成员和承办检察官共同会商后,梳理出“拉人头”传销、投资理财型、售卖股权非吸等多种集资手段,为厘清该案各投资模式打好基础,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向和要求。承办检察官根据团队讨论撰写的案件退补提纲获评了本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退补文书。

“金融活动专业性、创新性强,法律政策规定较为复杂。对于行刑交织的案件,我们进行横向联动,与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商,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如黄浦区院办理了一批以信用卡被盗刷为名骗取银行赔付款以及保险公司盗刷险理赔款的案件,由于盗刷理赔业务涉及不同的金融机构,而不同金融机构与持卡人的协议不尽相同,导致持卡人获得赔付款的法律依据不同,案件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针对此情况,团队成员赴区院与银保监局、法院代表、专家同仁就信用卡盗刷险赔付系列案件法律适用进行研讨。团队成员对典型案例适用法律条文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行刑衔接、共同合作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司法机关今后处理同类案件确定规范和标准,为监管机构完善相关的规范和流程,降低银行、保险机构相关的业务风险提供切实有效的思路。

团队有的研究成果为高检院出台制度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如团队组织了针对高检院和公安部起草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追缴问题的意见》的讨论活动,为该项意见的出台提供上海版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结合上海在办案中探索的先行处置易贬值易损毁财物为投资人挽回损失的实践,提出的意见目前已被高检院吸收。

有的上升为了本市检察机关的制度性文件。

如起草了《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静安区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易贬损财物先行处置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

专业化治理

由点及面防范金融风险

团队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扛起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注重分析总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编写《2019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中有关银行保险业的分报告,对本市2019年以来办理的涉银行保险业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特点、剖析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向社会公众投放非法金融广告的现象较为普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金融风险的重要隐患,于是收集梳理所办金融案件中发现的非法金融广告问题提供给市院,用于推动全市非法金融广告的专项治理。参加贷款类犯罪案件研讨,就“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情形等问题进行讨论,防止打击过严影响金融创新,打击过松无法有效震慑犯罪。

同时,团队成员还组织、参与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法律问题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检察职能发挥》等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参加了最高检举办的“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举办的“上海保险业合规发展论坛暨保险学会2019年年会”等一系列研讨会,为相关问题的治理出谋划策。

在金融普法方面,团队积极以案释法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参加庭审直击活动、录制发布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大讲堂、小视频等形式宣传金融检察工作,如《施净岚大讲堂》系列动漫视频多次被最高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作为检察官代表参加由市检察院和市金融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守住钱袋子,你我共努力”暨2019年上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未来,银行保险金融办案团队将继续以“专”为“砖”,精准惩处金融犯罪,研精覃思一类问题,用更高品质的检察“专”砌牢银行保险业保护之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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