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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座青山每一汪碧水都有法治守护
时间:2025-10-15 15:03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 陈言

“山也清,水也清,人在山阴道上行,春云处处生……”这是四百多年前,明代文学家汤显祖所描绘的浙江丽水的桃源胜景。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这里青山滴翠、绿水长流,“山是江浙之巅,水是六江之源”,是浙江空气、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前十的地级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努力让每一座青山、每一汪碧水都有“法治守护”,为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丽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丽水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不仅是刚性的守护者,用严密的法治保护‘绿水青山’,也是创新的赋能者,为生态价值实现提供法治保障,助力生态‘高颜值’转化为经济‘高价值’。”全国人大代表叶新华说。

以“法”为盾,守护和谐共生新家园

连绵的青山构筑起天然的生态屏障,八百里瓯江水系润泽万物生灵。在这里,白颈长尾雉悠然信步林间,中华秋沙鸭轻盈掠过水面,百山祖冷杉默然绽放亿年芳华……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的丽水,凭借优越的自然环境,孕育出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勾勒出一幅“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和谐共生画卷。

守护这片生灵之境,司法力量不可或缺。今年6月3日,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铁某等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危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621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该案的判决斩断了一条从捕猎、收购到跨省运输、销售的危害生物多样性的非法交易链条。

法院院长带头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在丽水法院已成为一种常态。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由院长开庭审理典型案件,不仅彰显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家园的决心。庭审不只是在法院里,还在绿水青山间、在群众身边,这是另一种常态。


缙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在青田县北山镇千峡湖边,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小兰担任审判长,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教育引导当地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在缙云县大洋镇大洋学校,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郭俊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院长共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巡回开庭17次。

“我们努力把生态司法的法槌敲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发挥审一案教育一片、走一路普法一程的辐射效应。”丽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雪平介绍,全市法院自去年以来开展了50余次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每次巡回审判都会邀请代表委员、村社干部、当地群众等到现场旁听,“边办案、边普法、边促推治理,可以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播种机’”。


遂昌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走出去办案是丽水法院推行的“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提出的要求,“到基层去、到一线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理念和行动,既是司法力量向基层的延伸,也是法治温度的传递。法官实地勘验、就地审理、现场释法,以“看得见的公正”引导社会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这样的庭审不仅是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更是一堂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公开课。”浙江省人大代表王长梅在旁听庭审后如此评价。

去年以来,丽水法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109件,审结野生动植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69件,合计判赔生态损害赔偿金903.6万余元。

以“法”护绿,绘就生态修复新画卷

树冠如云,枝干苍劲,走进丽水莲都区的“晋樟园”,一棵千年古樟静静屹立,犹如一位时间见证者,从容诉说着自然的古老故事。作为浙江的重点林区,丽水全市有5万余株这样的“绿色国宝”。它们不仅是一棵棵树,更承载着这片土地的记忆与乡愁。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些古树名木一旦遭到非法破坏,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如何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估其生态价值?

“走,到现场看看!”这是丽水法官们的“口头禅”。在审理某公司因施工不当损害古树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官深入山林实地勘验,结合林业专家意见,运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司法应用机制,全面考量古树的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最后判决被告赔偿61.37万元。


青田法院法官前往千年农遗“稻鱼共生系统”所在地开庭

目前,丽水法院依托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的优势,联合检察机关探索司法应用机制,已在17件环境资源案件中量化生态环境损失价值786万元。

判决不是终点。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才能更好守护“秀山丽水”的良好生态。

在丽水,司法正以更为智慧,也更富温情的笔触,绘就生态治理新画卷。丽水法院坚持打击与治理并举,不仅用最严格的制度依法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更把生态修复与系统重生作为工作重点,通过积极探索“先予执行”“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构建“惩戒——修复——监督”一体化的生态司法工作闭环,努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惩治破坏”到“修复重生”的转变。

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丽水中院充分考虑补植树苗的季节性特点,裁定被告“先予执行”,保障树苗存活率,让被破坏的山坡重披绿装。这个案例不仅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案例库收录。

在云和县崇头镇,一株树龄410年的古树柳杉,在法官与林业人员持续一年多的呵护下,重新焕发生机。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因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回访机制而更加完整。通过严格的实地查验、科学的效果评估、定期的持续跟踪,法官有效监督责任人全面履行修复义务,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落地有声。

行走在丽水,50个生态保护与修复基地如明珠般散布于绿水青山之间。在这里,被称为“植物大熊猫”的东方水韭等珍稀物种得到悉心守护;被誉为“植物活化石”的百山祖冷杉等古老孑遗植物得以科学救护与持续繁育……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修复绿地2600多亩,放流鱼苗超过4600万尾——司法,正静静助力大自然恢复生机。

以“法”聚力,共筑协同联动新格局

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多方力量与智慧。丽水法院始终坚持走通各方联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单打独斗”走向“系统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司法保护新格局。

在丽水的梯田与山林之中,“稻鱼共生”“林菇共育”等传统农业智慧依然焕发勃勃生机。当地人坚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自然的馈赠。

今年7月18日,一场纵贯省市县三级人大、横联六地法院的农遗司法保护交流活动在青田举行。来自浙江省六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法院代表共聚一堂,探讨如何发挥人大监督与司法保护合力,守护千年农遗的文化根脉。活动现场,六家法院还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案件研判、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纠纷共解等五大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打破地域壁垒,构建起全省一体化的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格局。

丽水的“天生丽质”,既源于优美的自然环境,还在于点缀山水间的一座座传统村落。

丽水保存着华东地区数量最多、风貌最原真的传统村落群。缙云河阳古民居的“一溪五巷”宋元建筑格局,散发着耕读传家的时代气息;松阳杨家堂的小桥流水,映照“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田园意境;庆元廊桥以精湛的榫卯结构和匠心独运的设计诉说工匠智慧;景宁畲寨则洋溢着浓郁的民俗风情,令人印象深刻、流连忘返。


景宁法院法官向畲族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为更好地保护这些生态与文化交融的宝贵遗产,丽水市在全域开展了“拯救老屋”古村复兴行动。丽水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保护大局,立足司法职能,联动多部门和社会力量,努力以“整体系统”观念保护空间形态、以“活态传承”观念保护文化生态、以“利益平衡”观念保护权属秩序、以“绿色创新”观念保护发展动能,不断深化传统村落保护与生态环境司法的融合,让乡愁在司法保护中永续。

“我们将在法院的支持下,建立‘丽水市非遗与传统村落司法保护数据库’,收录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为精准保护提供依据。”在丽水中院召开的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周立军介绍,文旅部门还将在重点非遗聚集区、传统村落设立非遗传承保护与邻里纠纷调解工作室(点),邀请法官提供调解指导和调解员培训,帮助就地化解因文化保护产生的矛盾纠纷。


遂昌县生态司法修复造林碳汇实践基地航拍图

在遂昌县妙高山麓,“生态司法修复造林碳汇实践基地”的建成,正是多方协同的生动写照。该基地由丽水中院、遂昌县人民法院、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和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共建,推行“碳汇增量三步法”——通过光合作用固碳、专业机构测算、第三方核证确权,最终形成可交易的碳汇资产。

近年来,围绕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林区共同富裕市试点,丽水法院联合林业等部门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以被告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量化并激活生态产品价值。

一江清水不分家,生态保护非一城一地之事。

在丽水中院的倡导下,丽水与温州两地10家法院共同建立瓯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裁判规则、联合开展培训,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携手护航诗画瓯江山水路。丽水与衢州两地法院共同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与综合治理,构筑起跨区域、一体化、全链条的司法保护屏障。协同金华、绍兴、衢州、台州四地法院,构筑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联合推进上山文化遗址群司法保护工作。

“我们将以理念能力双提升、公正效率双优化强化生态司法,助力擦亮‘绿色发展标杆地、秀山丽水活力城’城市名片。”丽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表示,丽水法院将坚定扛起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执“法治之笔”书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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