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北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4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本案由北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伟民担任审判长审理,北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吕益军出庭支持公诉。北仑区人大代表、棘螈保护工作相关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等26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俞某至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九峰山镇海棘螈园附近,徒手猎捕镇海棘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司法鉴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镇海棘螈累计26条,被告人钟某某参与猎捕其中7条。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存在购买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捕捞义乌小鲵受精卵等行为。
2023年至2025年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凉螈9条、宽阔水拟小鲵10条,后将上述大凉螈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
什么是镇海棘螈?
镇海棘螈是棘螈属仅有的三个物种之一,也是现存最古老的两栖动物之一,是我国特有的两栖动物。由于它对栖息地环境要求苛刻、繁殖成功率低、生长周期长等原因,野外种群数量极其稀少,离种群灭绝只有一步之遥,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物种,全球仅存于宁波市北仑区的山林,故被誉为“宁波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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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俞某、钟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在案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可对4名被告人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