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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了,村民笑了!是谁,让“幸福路”“改头换面”?
时间:2025-02-10 17:05来源:福建长安网责任编辑: 陈言

“今天过来永安,第一次从新平整的道路开车过来,心情无比激动,原来90余公里的路程现在只要50多公里,路程缩短了近一半,谢谢检察官为我们着想。”新年伊始,福建省永安市皇历村的村民代表早早来到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检徽闪耀正义昭昭”的锦旗,高兴地向检察官冯真久说着道路改造后的近况,并对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助推旧路改造表示衷心感谢。

路路通,百业兴。作为永安最偏远行政村之一的皇历村,其占地700亩的烟叶种植,便是该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然而,随着槐南烟草站收购点的撤销,皇历村村民需将烟叶运至邻近乡镇的青水烟草站收购点收购。

“之前送到槐南采购站只要13公里,如今从咱们村经过槐南镇区再到青水乡,全程48公里,不仅时间浪费了,运输成本也增加了。”老烟农罗大爷满脸忧愁地说。


皇历村村民代表向检察官送来一面写有“检徽闪耀正义昭昭”的锦旗

尽管青水炉村与槐南皇历村系邻村,但因青山阻隔、村路不通,遥远又费时的烟叶运输路程成为村民维持生计要迈过的一道坎。

为让烟叶直接从皇历村经过青水乡炉村,最终运输至青水烟草站收购点,村中的刘某等三人在未取得林木所有单位同意及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毁坏625株林木修建便道。案发后,刘某等三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林木损失24798元并获谅解。

案件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冯真久“罚当其错”,积极释法说理,促使刘某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17000元、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8779元,通过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同时,发现涉案人员存在毁坏林地面积5.88亩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公诉

2024年7月,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更好地增强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永安市检察院会同法院研究决定前往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提醒大家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砍伐林木要遵守法律规定,要自觉保护生态资源。

虽然案件成功办结,但永安市检察没有止于就案办案。“我们仔细翻阅卷宗、认真考虑案件成因,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案发山场森林资源丰富,但该林区道路狭小且为断头路,不利于森林防火应急和生态安全。”冯真久说。


检察官结合案情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林区生态如何守护呢?在永安市检察院、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推动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邀请专家对涉案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为道路改造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指引。最终,村集体申报的防火道路改造顺利完成审批。

很快,防火道路改造的消息从村头传到村尾。满怀期待的皇历、炉两村村民聚集在皇历村委会,共同为道路修建出谋划策、绘就蓝图。2024年12月的一天,一位八十几岁的阿婆徒步5公里,亲自将捐款送到修路现场:“这500元交给谁,师傅你帮我转交下,路可以修,这是我的一点点心意。”

在相关部门及村民们的群策群力下,一条凝聚了20余万元“众筹款”的平整道路落了地。如今,这条道路不断蜿蜒伸展,被注入新的内涵——


改造后的森林防火道路

有效提高了森林防火阻燃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这条“林区防火路”旁的植被愈发翠绿;皇历村—炉村—青水收购点的路程从原来的48公里缩减至28公里,运输烟叶的卡车方便不少,“致富路”也不再是村民的奢望;走亲访友,脚步不再沉重;从乡进城,时间不再漫长;运输农作物,联系更加紧密。“幸福路”的“改头换面”,让村民们难掩笑颜……

下一步,永安市检察院将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吴国锦 彭冬晴 吴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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