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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路上暖民心 江西检察向341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40余万元
时间:2020-04-05 08:2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这3万元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啊!”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南康区坪市乡长坳村低保户彭某对办案检察官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坪市乡罗洞村罗某因无证驾驶与彭某相撞,致彭某重伤二级。罗某在赔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再也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受理案件后,南康区检察院派员对双方家庭情况进行了解,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在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该案是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让涉案当事人因案致贫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让他们在脱贫路上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

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向341名生活困难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841.9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16人、救助金291.96万元。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要主动告知救助权利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重点针对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或者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后生活困难,以及无力承担今后基本生活成本等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予以救助。

“时间就是生命,救治被害人是不能等的!”3月26日,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梅音带着3名检察人员来到蛟塘镇芙蓉村,为一名不到7岁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熊心心(化名)送上1万元司法救助金。

熊心心出生2个月时父母离异,此后一直跟着祖父母一起生活。去年9月,她在家门口玩耍时,不幸被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撞至重伤二级。因肇事者身患尿毒症、无赔偿能力,且车辆未参保、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熊心心获民事赔偿无望,前期治疗费用也只能靠祖父母东拼西凑。后因实在无法筹到资金,后续治疗只能搁置,至今一直未痊愈,无法重返校园。

得知熊心心的情况后,庐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使其尽早接受后续治疗,庐山市检察院决定先行垫付救助金,为她送上“及时雨”纾难解困。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江西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远程救助模式,借助12309等智慧检务系统,开启司法救助“云模式”。

杨某与人发生争执,眼部被打伤,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母亲患病、3个子女均在校读书,家庭经济困难,杨某遂向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虽处疫情期间,但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给杨某寄去申请表,在线指导其准备审核材料、填写申报表。在收到杨某回寄的申请救助材料后,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确认了杨某身份,又与其所在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青山湖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当事人申请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扶贫、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努力做到对该救助生活困难受害人在救助方面一个不漏,推动该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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