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诉天门市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承办人:马黎明,合议庭成员:刘志雄、周华彬,案例编写人:张丽君)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此前,该案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管理并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在提供类案参考指引、统一司法审判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入库的案例是经天门法院审理,汉江中院报送,湖北高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筛选,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该案裁判要旨是,政府机关在建立、运行垃圾填埋场时,未建设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没有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的,系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政府机关建立、运行该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机关继续履行职责,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天门法院高度重视“五项工作”,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将精品案例的培育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注重强化法官精品意识,深入挖掘典型案例价值,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近年来,天门法院1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1条优秀咨询答疑被“法答网”收入精品问答库,4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3篇案例入选《百案说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