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12日,竹山县检察院以“守井护水生态修复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增殖放流行动在潘口乡堵河干流小漩库区轻土坝启动,,9.6万余尾鱼苗放入河流。

2025年5月28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河南省淅川县两地检察机关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就井某某跨区域非法养殖案件办理进行研判。

2025年4月15日,“鄂豫陕”跨省基层检察协作线索移送暨工作推进会在郧阳区检察院召开,郧阳区、淅川县、白河县和商南县四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案件线索相互移送。
深秋时节,丹江口水库迎来一年中最澄澈的季节。水面如镜,倒映着泛黄的芦苇与远山黛影,偶有候鸟掠过,漾开圈圈涟漪。
自2015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以来,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如今的“精准监督、系统治理”。
十年间,十堰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84件,用法治力量绘就了“青山常绿、汉江长清、民生常安”的公益保护画卷。
发轫:点燃公益守护“星星之火”
“没想到检察机关能把这块‘硬骨头’啃下来!”时隔十年,郧阳区杨溪铺镇村民王大爷回忆起当年林地复绿的情景,依然激动。
2015年,正是这片被非法侵占的林地,见证了湖北行政公益诉讼的“破冰时刻”。
当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发现该区某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遭开采破坏,受损林地迟迟未恢复。
彼时,公益诉讼尚处于全国试点阶段,行政公益诉讼更是“无例可循”。检察官们徒步勘界,调取权属证明、企业资料,走访村民固定证据,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同年6月,检察院依法向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企业限期恢复林地。
检察建议发出后,情况并未得到改观。2016年初,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请。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湖北行政公益诉讼积累“十堰经验”,更点燃了守护公益的“星星之火”。
十年间,十堰市检察机关逐步建立“线索摸排—调查取证—诉前建议—诉讼跟进—修复监督”全流程办案机制。
数据显示,十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362条,立案308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42件、民事公益诉讼192件,实现从“破冰试水”到“常态履职”的跨越。
守脉:筑牢南水北调法治屏障
“这些年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来旅游的人变多了。”谈及身边的变化,丹江口市茅蜡坪村民为越来越好的生态环境点赞。
十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聚焦水质保护、生态修复、污染源治理三大关键点,办理水源区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42件,占全部案件的50%,用法治力量守牢“生命之源”。
2024年7月,十堰市检察院接到志愿者举报:竹山县某建材公司污水漫过水池直接流到路边排水沟了。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突击检查,及时制止可能影响河水水质的隐患。
针对该企业污水池因容量有限导致外溢、污水处理设备动能偏小,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企业投资480余万元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行政机关进驻提供技术支持。整改后,经第三方公司检测,企业及其周边排污口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
十年来,十堰检察机关还聚焦水源区生态修复,创新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元修复机制,督促恢复修复耕地、林地、湿地1500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8620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1160余万尾,推动投入生态修复资金1149.64万元。
数据显示,丹江口水库水质连续十年稳定在地表水Ⅱ类以上,入库支流100%达标,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协同:织密跨界公益保护协作网
“跨区域协作,让‘一条河’的保护不再‘分你我’。”郧西县检察院办理的汉江流域整治违法建设跨省小水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区域协作的典范。
2024年,郧西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某水电公司在鄂陕交界处私自建拦水发电设施,长期拦坝截流,造成下游河道干涸,鱼虾水生物绝迹,水体富营养化等各类水生态环境问题。
依托鄂陕五县检察机关联动协作机制,郧西县检察院与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迅速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最终,涉案公司自行拆除长达15年之久的非法电站,河道恢复原状。
十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先后与陕西汉中、安康,河南南阳等周边6市检察机关签订公益诉讼协作协议,建立汉江流域、丹江流域生态保护跨域协同机制,先后召开跨区域协作会议15次,通报移交线索87条,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解决了一批困扰水源保护的问题。
如今,“检察+行政+跨域+社会”的多元共治格局在十堰已然形成。
十年间,十堰市检察机关与12个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吸纳370名志愿者加入“益心为公”队伍,形成“专业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公益保护合力。
扩面:构建全域公益保护网络
“随着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相继出台,十堰市检察机关在持续深耕水源保护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步构建起‘4+11+N’立体化公益保护体系,切实做到‘群众关心在哪,公益保护就跟进到哪’。”十堰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晓军说。
这一理念在实践中迅速落地。2023年6月,茅箭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十堰拓展新兴领域实践的“代表作”。
除此之外,更多新兴领域的案例不断涌现:十堰市检察院以“碳汇补偿”方式提起湖北相关民事公益诉讼,令非法伐木者承担生态损失并补植复绿;张湾区检察院聚焦网络餐饮无证经营乱象,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平台商户规范整改,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竹溪县检察院则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不力问题,推动散葬烈士墓集中迁葬,有力捍卫英烈尊严。
十年间,十堰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有3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3件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涵盖水源保护、消费维权、文物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不仅是十堰公益诉讼“扩围”的生动见证,更成为推动行业治理、完善制度机制的重要“催化剂”。
“我们将继续以法治的‘刚性’守护公益,以协作的‘柔性’凝聚合力,让每一寸土地都有公益保护的阳光,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温度。”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