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怎么干?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4年10月底作出该决定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关心的话题。
贵州落实行动雷厉风行。最高检作出决定以来,贵州省检察院连续推出一系列措施,通过出台《全省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指引(试行)》和《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等,全面铺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司法实践,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一取消三不再”之后还要不要数据?如何管理更加科学?基层办案是否发生了变化?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走进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探访一线正在发生的变化。
“正负面清单+质效评价”
“我从检以来就没有离开过数据考核。2024年年末开会,终于不再讨论怎么凑数据、分指标,而是讨论如何把手头的案件办好。”
“大家不再那么纠结数据和排名情况,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案件办理上,也更多关注一个个真实鲜活的当事人,更加注重追求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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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取消三不再”决策在贵州基层检察人员中产生的连锁反应。
事实上,“一取消三不再”最初提出时,个别检察人员对如何抓管理、抓业务质效感到“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对此,贵州省检察院党组迅速达成共识: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不要考核、不要管理、放任躺平,恰恰相反,要引导检察人员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根植于内心。
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仅一个月后,2024年11月22日,贵州省检察院正式印发《全省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指引(试行)》,把最高检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转化细化为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等11个业务领域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简单来说,“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就是该业务领域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该积极主动完成的和不应该做的。以行政检察为例,其质效分析由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行政审判违法与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质效、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质效三部分组成。
图为2024年6月24日,贵州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集中讲评活动。
“案件质量是生命线。”贵州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杨涛向记者解释,“生效裁判监督是我们行政检察的重中之重,‘抗诉被法院采纳’就在该项正面清单中。基层检察院通过清单对比,就能够明晰哪些工作是行政检察的重点,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
如某市检察院提请贵州省检察院抗诉的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就是针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不能简单机械地把事故发生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画等号”而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一审、二审行政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就属于正面清单认定的高质效履职行为。
“一取消三不再”后,贵州省检察院对业务质效考核评价进行了完善。取消了首位满分制,不再以某项业务数据的最高或最低作为该项考核满分,而是根据各地正负面清单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取消计分制,而是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况的一票否决。目前,贵州省检察院正在按照该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价。
实质化办理避免“凑数案”
“让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办案”,是记者在黔采访期间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开始我们预估用一周时间调查核实,最后却花费了几周时间,形成了厚厚的证据材料,最终都是为了让每一条检察建议言之有物、行之有据。”贵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王华玲告诉记者。
日前,她的团队正在办理一起某单位及工作人员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重大监督事项。该事项由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勇牵头,组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办案骨干,从4年来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梳理出113起案件背后存在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住宿经营者等应报未报问题。为此,贵阳市检察院启动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拟定了案件化办理流程共16个环节,并拟向行政机关、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办理、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具体实践。
“长期以来,不少检察监督案件没有实质化办理,调查核实虚化弱化,监督随意性大,缺乏程序规制,监督质效难以保障,甚至出现一些‘凑数案’‘注水案’‘勾兑案’,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背道而驰。”贵州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爱军告诉记者。
贵州省检察院把完善监督办案方式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一环。经过在遵义与黔东南的试点运行,2024年12月,贵州省检察院正式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受理立案、调查核实、监督措施、跟踪反馈、复查复核、结案归档、司法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
据了解,《办法》的核心要求是“四化”,即程序化、证据化、案卷化和责任化,其目标是解决“一张纸办案”问题。
对于办案来说,“证据化”在实质化办理中的地位是重中之重,这要求检察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咨询专业人员、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现场走访查验等多种调查核实方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
科技赋能案件评查
如何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业绩情况?“一取消三不再”之后,系统内外许多人产生这样的疑问。
从简单的数据管理到体系化管理,从个案质量管理到宏观业务管理,记者在贵州采访发现,当地尝试建立起一整套科技含量十足的案件管理体系。
图为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案件进行自动化评查。
最近,贵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贵州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能效系统先后上线。两套系统以科技赋能案件管理,只需通过简单操作,就能对每位检察官、每个案件的办案全过程进行质量评查并进行“立体画像”。
“通过‘机器+人工’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是建立健全科学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路径,旨在解决传统评查中评查人员不足、评查时间滞后、评查权威弱化、评查刚性不够等问题,推动评查工作简便、高效、全面、智能。”贵州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彰立说。
“业绩能效系统抓取检察官办案的9个关键方面,包括办案数量、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五类案件’评查情况、线下评查案件数、国家赔偿案件、高质效案件、突出成果、反向审视案件以及追责案件等。通过‘可视化’方式直观展示检察官个人工作成效。”该系统的开发者之一、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綦宇介绍。
记者了解到,各业务部门也正在努力建立起“更加正确的数据观”。
“我们不是不要数据了,而是把数据作为研判分析业务态势的依据,并且通过反查、分析数据对应的个案,发现真问题。”贵州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王红梅举例说,他们目前对侦查监督类案件数据实行逐案核查制度,每个月把所有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案件拉出清单,由部门检察官进行阅卷审查,重点审查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监督、监督点是什么、侦查机关的违法事项是什么、监督手段是否妥当和必要、监督后侦查机关的态度是什么、整改情况怎么样等等。
既追究责任,也“提素增能”
没有了数据考核压力,检察官会不会“躺平”?记者在贵州采访时,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最开始觉得轻松了,后来发现压力更大了。”
“我们的头上还悬着司法责任制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懈怠。”
“减轻考核压力,恰恰能够激发基层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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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检察院党组看来,高质效办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理念的引领、标准的提升和工作的改进,也需要夯实正向激励、负面惩戒等基础性保障。
为了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2024年下半年,贵州省检察院组织全省优秀公诉人对最高检评查的和贵州省自评的不合格案件进行复评。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撤回起诉、无罪等方面。据了解,目前已对14件不合格案件启动司法责任调查。
如何让案件评查不止于责任追究,还能全面推动检察官队伍提素增能?据了解,贵州省检察院将组织评查骨干对评查案件进行讲评。
毕节市检察院检察官、贵州省十佳公诉人潘珣就是一名评查人,她正在备课讲评。“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合格案例进行细致分析,从案件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各个环节进行追本溯源,查找问题根源,指出问题症结,提出全面提升的建议,使干警们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潘珣说。
既要找不足,更要从典型案例里总结经验。2024年,贵州省检察机关推出了常态化“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件讲评活动,全年累计开展讲评1176场,1350余名检察人员走上讲台讲述自己办理的高质效案件,引导检察人员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法治思维、为民情怀、检察担当统一于具体的检察办案,增强高质效意识,倒逼多办高质效案件。该做法被贵州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
图为安顺市检察院与紫云县检察院案研发搭建“强制措施不规范情形监督模型”,图为研发人员在研判监督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素增能过程中,科技再次被重视。例如由遵义市检察院、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联合研发的“案件质效管理动态监测系统”能对法院超审限未宣判、罚金刑判决错误、公安机关违规取保候审等线索开展监督,进一步丰富系统的监督场景和价值。再如安顺市检察院研发的“从业禁止令漏用、超期送达法律文书及罚金刑错判监督模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检察院研发的“强制措施不规范情形监督模型”等,聚焦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难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省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决策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提出‘六个突出’,即突出价值导向、突出质效研判、突出实质化办案、突出个案评查、突出科技赋能、突出激励约束,激发检察官履职办案的内生动力,加强司法责任追究的外部制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