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陕西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全方位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监督网,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77件80人,起诉589件818人,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7件。
2024年6月,宁强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落实最严格保护 筑牢生态屏障
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国家公园之一,横跨川陕甘三省。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部分区域被纳入公园保护范围。
宁强县检察院在巡护时发现,距公园500余米的山林中倾倒着1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严重破坏林地生态。这里是秦岭核心保护区,拥有金丝猴、羚牛等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5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1种。检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垃圾118立方米,补植刺槐7000棵,播撒草种40斤,安装道路护网600米。
为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宁强县检察院和县林业部门等19家单位会签了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行动纲领,并依托该纲领制发检察建议36件,协同解决生态安全问题18次。
秦岭四宝——大熊猫、金丝猴、羚牛和朱鹮灵动身影的背后,有着检察机关的持续努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办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让受惊羚牛重回栖息地;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针对金丝猴“路杀”问题办理预防性公益诉讼案,推动3市4家单位建立联合保护机制。
宁强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附近勘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现场
打击与修复并举 守护环境公益
在汉中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等水产品案件中,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按照技术要求和不低于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价值共计91.6万余元的鱼苗。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2023年,洋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非法狩猎案时调查发现,陈某某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私设电网长达五年,导致13只省重点保护动物小麂死亡,造成生态资源损失3.9万元。经公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林业专家研讨论证,确定了“1万元生态赔偿金+21亩补植造林+3年管护”的替代修复方案。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实现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2024年3月,洋县检察院在“回头看”中发现,补植的千余株树木长势良好,修复区域已融入保护区内534种野生动物构成的生态链,成为朱鹮等珍稀物种的新栖息地。
2023年11月,洋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洋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工作人员、镇村干部现场勘查拟替代修复补植造林位置,会商方案
发挥机制效能 构建大保护格局
白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全球易危物种。阳春三月,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重现白天鹅栖息景象。该湿地公园作为白天鹅等迁徙候鸟的重要中转站,此前曾因跨区域管辖难题导致非法养殖、违法建设等问题长期存在。
经“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与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针对湿地核心区横跨铜川、咸阳两地,涉林业、水务等多个部门的特殊管理现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两地行政部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业专家参与论证,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依据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检察建议推动下,两地开展协同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拆除违法建筑690平方米,清理垃圾并补植树木203株,恢复草地1484平,十多年在外游荡的“老朋友”白天鹅得以重归家园。
如今,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跨区划检察院已与全省10个市检察院签订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双向移交线索184件,协同办案106件。
2024年5月,陕甘川三省检察机关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联合巡护
陕西检察机关始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山西省检察院建立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甘肃省检察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与行政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检察沟通协调机制384个,与监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协作配合机制78个,携手筑牢生态屏障,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