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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元含水电承包费要额外收费?民警奔波数日化解318亩棉花“采收危机”
时间:2025-11-24 14:52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 陈言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你们调解,我这今年的棉花采收都成了问题!”

11月7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1团的一处棉花地中,土地承包户陈先生紧紧握着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罗杨派出所金杨警务室民辅警的手,感谢他们多日的奔波斡旋,公平公正为其化解了一场涉及318亩棉花地,总计36万余元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采收关键期起纠纷,承包双方各执一词

2024年8月,承包户陈先生与31团土地出租人王先生签定了一笔关于318亩棉花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地块位于辖区G218国道871公里处。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费用中包含土地使用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共计每亩1150元,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21日生效,至2026年1月20日承包期结束,双方当时在签定合同时,均表示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并顺利完成签定。

然而,转眼到了2025年11月1日,棉花采收销售迎来了关键节点,就在陈先生奔波于田间地头和棉花销售等各环节中,忙的手忙脚乱之际,土地出租人王先生的突然到来,让陈先生更加发愁了起来。

“我年纪大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条款,这一年下来水费电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生活不容易,你就再补点钱吧,不然我没法让你进地采收。”

王先生一见到陈先生就开门见山,态度坚决地直接提出要额外收取当年的水费和电费,且表示如若陈先生不额外支付这笔费用,就不允许其继续采收地里的棉花。对于这一情况,陈先生表示十分不解,反驳道:“大叔,咱们当时签的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承包费已经包含了这些费用,白纸黑字的怎么能说变就变?合同咋定的,我就咋办,肯定没法给你额外加钱。”

一个要额外加钱,一个坚决按合同执行,双方因此就土地承包的费用问题反复协商,各执一词,始终没有一个合理的结果,最终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警介入巧调解,释法说理明权责

金杨警务室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辅警驱车赶往现场,第一时间先将两人分开,分别安抚情绪道:“大家先冷静下来,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咱们坐下来慢慢说,肯定能找到解决办法。”随后仔细听取了两人的诉求,并认真审阅了双方当时签定的承包合同原件。

在梳理完整个事件的关键信息后,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调解双方矛盾的主要“症结”。先向王先生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王大叔,您看这合同,上面清楚写着承包费包含水费电费,这是你们双方自愿签定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说改就改,您要求额外收费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王先生年事已高,民辅警话锋一转,说道:“我们知道您生活确实有难处,但解决问题得讲法律,您说对不对?”

转过头,民辅警又对陈先生进行劝说。“陈先生,王大叔年纪大了,可能确实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咱们在坚持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多体谅一下老人的心情,沟通的时候语气平和些,咱们目的是顺利采收棉花,没必要把关系闹僵。”

矛盾化解握手言和,回访满意获认可

民辅警的初步调解,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双方心中始终还存有芥蒂,不愿达成协议。对此,民辅警连续多日在双方之间来回劝导,终于在11月7日这天,经过反复开导,王先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要求有些不太恰当,并当场承诺不再阻挠承包户采收销售棉花。

“警察同志,我明白了,合同签了就得算数,是我不懂法,不该为难人家。”

见到王先生已经认识到错误,且主动作出退让,陈先生的心里也放松了下来,也表示道:“大叔,您放心,等棉花销售完了,我给您送点生活用品,也感谢您把土地维护得这么好。”

持续数日的矛盾调解下,顺利化解,均对按原合同执行这一结果表示无异议。

11月8日,民警就双方此次矛盾调解进行了回访,两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并且对民警辅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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