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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对症药方”当好“法治参谋” 甘肃三级检察院推行年度法律监督报告制度
时间:2022-05-13 08:33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责任编辑:王晓蕾

近日,一份新鲜出炉的《关于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被送往甘肃省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据悉,这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三级检察院推行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果之一。

这份报告受到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焯的充分肯定。胡焯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希望认真总结,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目前,甘肃省检察院、14个市州检察院和95个基层院已全部完成报送工作,兰州、嘉峪关、定西等11个市(州)的党委或人大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给予充分肯定。

建立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督办的48项重点检察工作之一。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明确要求,每年提交一份综合性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并主动为党委、政府深化依法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

2021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提出从2022年开始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

“全省刑事立(撤)案监督案件488件,其中366件线索系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来源单一。其主要原因是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不畅,存在信息壁垒,违法线索不易被发现……”

“省委政法委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平台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拓展共享案件范围,畅通信息互联互通;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升级优化、深入应用,努力破解联通壁垒。”

《法治日报》记者翻阅甘肃省检察院的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时发现,报告用详尽准确的数据和事例展现了监督履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分析后从5个方面指出执法司法环节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提出详细建议,通过细化分工服务保障全省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不同于其他报告,并且首次在市县两级院进行部署,为保证质效,省检察院加强对下具体业务指导,要求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滕维娟说。

“我们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具体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加强人居环境治理的检察建议,对虚假整改并回复的乡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助推问题整改。”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振国说。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倾向,错误地认为监督多了“伤和气”,今后将重点进行改进。

据了解,为了保证报告质效,市、县检察院在报送报告之前,须由上级检察院根据当地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统筹、指导和把关,并主动征求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也是统一思想和行动的过程。他们的意见正确,我们修改报告;我们的意见正确,他们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朱玉介绍说,报告在充分吸纳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合理化意见、就监督成效达成共识后报送党委、人大,力争实现双赢多赢。

嘉峪关市委书记雷思维对该市检察院报送的报告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会同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

“有些报告中的建议过于宏观或笼统,缺少具体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滕维娟坦言,今后要在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法律监督有依据、法律监督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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