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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醉驾治理”:宽严相济,让人服气【两会看政法】
时间:2025-03-05 14:45来源:最高法 最高检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责任编辑: 陈言

为了应对醉驾入刑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24年,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两高两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全力做好《意见》实施工作。其间,“两高两部”工作专班及时跟进指导,先后就血检鉴定国家标准、醉驾案件办案手册编写等开展座谈研讨,确保《意见》统一正确实施。

如今,《意见》已实施一年有余,效果如何?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热议“醉驾治理”话题——

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次重要进步

《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同时明确“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又在第十二条中明确了五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如无从重处理的情节,不再按犯罪处理。

这意味着原先只要醉酒驾驶就构成犯罪的状况被改变,“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入罪标准被确立。

高巍代表、皮剑龙委员、郭红岗代表

“《意见》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范性质、规范地位、规范功能的澄清与应用,保障了我国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本质和成立条件在具体犯罪认定中的指导和填补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表示。

“《意见》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的重新界定,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次重要进步。它既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和人性化,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高度评价《意见》对醉驾入罪标准的界定,认为这一调整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了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过度刑事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城区寄递事业部职工郭红岗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关系,他很关注醉驾治理问题。

“醉驾新规的入罪标准老百姓能理解、愿接受。用‘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从严的标准,更让人服气。”郭红岗说。

记者了解到,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危险驾驶罪案件275545件(其中99%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同比下降17.1%。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5.5万人,同比下降16.8%

“这表明,《意见》的实施有效减少了轻微醉驾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不仅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也使司法资源能够更集中于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皮剑龙表示。

明确从宽从严情节做到“罚当其罪”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案件不按照犯罪处理,并不意味着“纵容”。

《意见》同时明确了从宽、从严处罚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比如,规定了对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等十五种情形予以从重处理;也规定了自首、坦白、主动赔偿、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的情节;同时规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十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认为:“这体现了立足个案实现司法正义的理念,特别是体现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和不同情形不同对待的刑罚个别化观念。”

皮剑龙则表示,这些规定表明《意见》并非放松对醉驾行为的打击,而是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公众更加理性地认识醉驾的危害性。

“我了解到,对于不再按照犯罪处理的醉驾案件,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过去在加大,包括对醉驾行为人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等。这反映出醉驾新规的出台,对案件的分层分类处理成效显著。”郭红岗代表说。

《意见》出台后,进入司法环节的犯罪案件大幅减少,但对于进入司法环节的案件,检察机关从严把握不起诉,不起诉率下降28个百分点。同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彰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汽首席技能大师、研发总院试制部高级技师杨永修关注到,最高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介绍的一起典型案例——贾某坤危险驾驶案。吃完年夜饭后,贾某坤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伤。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判处五个月实刑(最高六个月)、罚款2.5万元的量刑建议。

“对情节严重的醉驾案件,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醉驾治理中从严的一面,这样有利于教育群众、震慑犯罪。”杨永修代表认为。

杨永修代表、贾晓亮代表

提供了“轻重有别、疏堵结合”的治理智慧

《意见》实施后,如何在实务中统一法律适用?随之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贯彻落实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必须废除醉驾地方性标准,不得自行制定新标准,不得自行解释《意见》的兜底性条文,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举行专题培训19次,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机关刊物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执行层面裁判尺度统一。

目前,已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发布醉驾案例52个,在法答网上解答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办理中的相关疑问17条。同时,联合醉驾治理专班成员单位,对各地在执行《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向地方反馈,规范和指导基层按照统一标准办案。

此外,为了规范和指导基层进一步统一醉驾案件办案标准,“两高两部”共同编撰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手册》,目前已基本完成统稿。

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贾晓亮看来,《意见》的出台巩固了十多年来的醉驾治理经验和成效,推动醉驾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为其他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治理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样本

“醉驾治理的嬗变,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缩影。”贾晓亮代表认为,“《意见》通过统一标准、系统衔接和源头预防,不仅重塑了醉驾治理范式,更为其他领域提供了‘轻重有别、疏堵结合’的治理智慧。当法治既能震慑犯罪,又能传递温度,社会和谐稳定便有了更坚实的根基。”

栏头制图:吴一然

声明: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日报正义网,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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