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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26-05-18 16:13来源:中国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央政法委202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6年5月2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考生请填写《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发送电子邮件至zfwjgdw@126.com。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5月22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zfwjgdw@126.com。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此表需附本人证件照)。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见附件4)、聘用合同或其他可以明确事业编制身份的材料。确有困难的,同意报考的函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见附件4)以及报名推荐表(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确有困难的,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说明(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地点

具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乘车路线:地铁8号线中国美术馆站A口出,西行800米至北池子大街,南行100米即到。

(二)报到

面试形式为现场面试,时间定于5月25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5月25日上午8: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当天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视为放弃。考试结束后考生直接离开考场。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本单位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的,或考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

(二)所有考生均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者取消录取资格。(见附件6)

联系方式:010-83079328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央政法委干部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1

附件2.参加面试确认书(样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附件4.同意报考的函(样式)

附件5.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附件6.考生保密责任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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