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和森林草原涉火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张全卫、森林草原资源保卫支队支队长布和、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滕飞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重拳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
“黄河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战略举措,是恢复水生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度牵挂,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持续抓好“黄河禁渔”工作,坚决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保卫黄河”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2024年,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部署要求,围绕“黄河禁渔期”(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工作,紧盯黄河流域重点河段、重点部位、重要节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破获多起刑事案件,实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有效遏制了以非法捕捞谋生、滥捕滥售黄河野生鱼类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的水生生物安全。
坚持以严密促严防,周密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印发《黄河禁渔期通告》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沿黄七盟市综合运用警用直升机巡查、无人机监测侦查、卫星遥感影像排查、大数据筛查、联合调查等“五查”方式,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的巡查管控。期间,开展联合执法125次,巡查重点区域182处,盘查渔船98艘,切实织严织密了防控网络。
坚持以专业打职业,重拳打击非捕滥售行为。沿黄七盟市公安机关响应“河湖长”“林长”等工作,大力推行生态警长制,优化生态警务室布局,着力打造打防管控“前沿哨卡”。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利用“智慧黄河”视频监控设备,织密前端感知信息网;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通过“河灌生态义警”搜集非法捕捞线索,拓展线索来源,提升打击质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打击森林草原涉火违法犯罪
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紧盯高火险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圆满完成春秋两季高风险防火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全年巡逻巡查重点部位1.8万处,排查火灾隐患6917处,查处森林草原火案1375起,人为火灾案件数量创历史新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破案率分别提升8%和10%。
强化部门联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与应急、林草、气象、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等联席协作机制,定期研判预警火险,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连续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全力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以及协同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坚持对森林草原涉火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
加强内部协作。自治区公安厅印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环食药侦部门牵头,相关警种分兵把口的协同作战体系。各盟市、大林公安机关从上至下采取专人负责、集中调度的工作模式,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完善运行机制。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留森林公安派出所,其他苏木、乡镇实行“地方所”与“森林所”两所合一,在边境地区以森林和边防派出所为依托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自治区公安厅在鄂尔多斯市试点建成环食药智慧侦查中心和生态警务联动中心。目前全区已有8个盟市建立了生态警长制,38个旗县实体运行生态警务室111个,实现了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触角延伸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了森林草原火案侦破能力。
记者问答
问:
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在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中有哪些典型案例?
答:
2024年,自治区公安厅围绕“黄河禁渔期”工作,超前谋划、雷霆行动,组织沿黄七盟市公安机关依法严打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有力打击了危害黄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活动。现对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向上滑动阅览
1.鄂尔多斯市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通过黄河沿线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捕捞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长期使用禁用工具,在黄河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非法销售3000余公斤渔获物牟利。2024年4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巴彦淖尔市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4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会同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抓获在黄河流域乌加河内电鱼的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皮划艇、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作案工具及各类渔获物80余斤。2024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包头市许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捕捞线索后,组织警力进行蹲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网具2张、渔获物78斤。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黄河禁渔期、黄河包头段全段为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鱼虾资源出售。2024年7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巴彦淖尔市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3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黄河禁渔期内,驾驶船只在黄河主河道内使用排钩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查获捕渔船、排钩、抄网等作案工具,以及鲤鱼等渔获物130余斤。2024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包头市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5月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在黄河禁渔期排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遂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挂网8张、渔获物30公斤。经鉴定,李某某非法捕捞的7种鱼类处于产卵期,对黄河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2024年5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问:
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在查处森林草原火案工作中有哪些典型案例?
答:
全区公安机关坚持对森林草原涉火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下面对去年查处的5起涉火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1.呼和浩特市张某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失火案
2024年4月25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1万元。5月31日,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赤峰市李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失火案
2024年3月16日,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失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3.5亩,造成经济损失52.14万元。4月3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26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3.兴安盟吴某某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2024年3月15日,兴安盟图牧吉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巡查工作期间,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在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焚烧秸秆。3月20日,兴安盟图牧吉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4.兴安盟赵某某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2024年4月11日,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迅速查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3亩,造成254株杏树被焚毁。4月28日,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呼伦贝尔市李某某未安装防火装置案
2024年6月5日,大兴安岭大杨树森林公安局开展巡查工作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防火区,影响森林消防安全。6月7日,大兴安岭大杨树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问: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在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捕捞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
今年黄河开河期即将到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保卫黄河”和黄河禁渔专项行动,持续加强与农牧渔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根本上遏制黄河渔业资源“非捕滥售”现象,以常治促长效,常态化抓好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履行好森林防灭火“四项主责、四项协同”职责任务,紧盯春秋季重点防火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配合应急、林草、消防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密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有力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