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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0-04-15 18:15来源:虹口检察责任编辑:陈言


在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最吃紧的时候,束某某明明无任何货源,却大肆发布出售防疫物品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12名被害人40余万元。4月14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王宇展担任审判长。区人代表袁嘉伟、区政协委员辛宁旁听庭审过程。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5日起,束某某利用社会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购买防疫物品的心理,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有大量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1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及时介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办理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2名被害人被骗3万余元的基础上,又成功查找到多名被害人,认定金额也增加至40余万元。

连疫情防控指挥部也上当!

其中一名被害人系受某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采购口罩,用于辖区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使用。“2月15日晚上,束某某说从她那里购买的口罩是从缅甸过来的,如果急需,需要到云南的中缅边境海关处自行取货。我和同事两人开车前往云南,几十个小时后到了束某某提供的地址,结果发现该地址是一片废墟。第二天,上海公安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2月16日,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2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束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束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束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束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赃款责令退赔并发还被害人。缴获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笔记本一本予以没收。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点

袁嘉伟

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代表、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董事长、党委书记

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们等很多人在前线战斗,公检法的司法人员们在后方“战斗”,大家都辛苦了。这起案件的办理很有教育意义,尤其是在防疫工作还没有彻底结束的时候,对类似的犯罪很有震慑力。感谢你们的努力!

辛宁

区政协委员、上海兴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检察官在出庭公诉时,庭前准备非常充分,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充分揭露和证实犯罪。“大疫”当前,检察机关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又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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