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晨晨(化名)出生仅一个月便被遗弃至医院,其父陈某因遗弃入狱,刑满释放后仍拒绝履行监护责任,其母韩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亦不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那么谁来担任晨晨的监护人?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在现场检察官分享了这一则案例。
2020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走访上海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市儿童医院”)时获悉,男童晨晨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
经查,2019年8月,晨晨刚出生不到一月就因患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需手术治疗,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晨晨的父亲陈某及母亲韩某,但二人均以无力承担医药费为由拒绝手术并失联,期间,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抢救。2021年7月1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判处父亲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母亲韩某经鉴定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处罚。
陈某刑满释放后无业,经司法机关训诫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监护责任,而韩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均不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迈多病、经济条件较差,客观上不具备监护能力,主观上亦无监护意愿。
对此,普陀区检察院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会同区民政局、区法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医院进行专题研商,各方一致认为应撤销陈某监护权,由可以给予晨晨专业照护的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监护人。
考虑到医院已实际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并掌握相关证据,由其作为申请人提起撤销陈某监护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更具诉讼便利,但此前上海并无医院提此诉讼的先例,普陀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协助医院收集相关证据。2022年12月,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陈某监护权,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晨晨监护人。
但撤销监护权并不代表免除陈某身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其仍需支付抚养费、医药费。为此,普陀区检察院进一步建议,支持市儿童医院向陈某提起追索抚养费、医疗费诉讼,委托区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师全程提供诉讼协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抚养费1万余元,医药费30万余元。
该案例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从刑事惩治到民事维权,一体化、跨部门协作凝聚司法合力。
为聚焦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普陀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下,普陀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当天共同发布《普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直击司法保护领域中的难点与痛点,并对普陀区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特色亮点及经验成果予以固化和提炼。《联动机制》共五大章节,有以对罪错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为核心,强调司法机关在涉未案件办理中的一站式协作配合,明确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观护帮教、综合救助等特殊保护制度在诉讼环节的全覆盖;同时将“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贯穿全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不起诉的罪错未成年人落实矫治教育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应送尽送专门学校。
“联动机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是公检法司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协同配合的行动指南,推动司法机关从个案办理向综合治理、从事后惩治向事先预防转型蜕变。”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