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行政争议案件调解,站在群众立场,努力化解双方分岐,体现了接受监督的诚意和担当,维护了群众利益。”日前参加了行政争议案件的监督活动后,江西省级人民监督员陈剑锋说道。
4月8日,江西省检察院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陈拥军、陈剑锋走进都昌县检察院,参与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的监督活动。这是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行政诉讼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据悉,这是一起吴某某诉都昌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纠纷申请监督案。调解工作进行前,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唐颖玉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此次调解需解决的矛盾,一同到申请人吴某某家实地查看了现场,向县政府相关人员详细询问了与申请人的前期沟通情况。
调解期间,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各自发表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主动向当事人表明人民监督员身份,从第三方角度对吴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向吴某某表示将继续与其保持联系,提供所需帮助。吴某某对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化解的做法表示认同。
调解结束后,江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检察官胡荷巨召集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座谈,征求意见建议。陈拥军表示:“江西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对该案十分重视,前期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为促进案件公平公正解决作了积极努力,调解达到了一定的目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介绍,下一步,江西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人民监督员工作力度,不断拓宽监督范围,实现监督人员、监督案件类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