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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城关检察:对全区首例接受观护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4-09 09:04来源:西藏检察责任编辑:黄雨婷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后接受观护教育且监督考察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微信视频在线召开了由公安、团委、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及检察人员组成的“不起诉训诫会”。




2017年11月,被不起诉人次某伙同扎某(已判刑)在本市某街道,盗走被害人多某的一辆红色电动车。2019年1月,侦查机关将次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人对次某作案动机、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羁押必要性以及认罪悔罪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专程赴其原籍,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妇联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同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亲职教育导师对其本人及家人进行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经承办检察官、心理老师、亲职导师综合评价,认为次某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被盗赃物追回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备良好的观护教育条件。

为有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保护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该院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办理此案。先后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经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同意,以普通学生的名义将其移送西藏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西藏雪堆白传统手工艺术学校,全面接受观护基地的观护教育,并安排其学习较感兴趣的藏民族传统手工艺术--唐卡绘画技术和相关的藏文化课程。

一年来,次某在观护基地严格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很好地完成其唐卡绘画技能和文化课程的学习,得到学校观护老师、专业老师以及同学的肯定和认可,未违反监督考察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情况,该院对次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被不起诉人在观护基地参加集体劳动

此案中,次某在承办检察官、观护基地老师、专业心理老师、辩护律师等观护人员的悉心帮教下,在父母和亲人的关怀下,其思想和行为均得到矫正,重拾了对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以积极、阳光的心态迎接新的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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