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大地”的田间地头一片生机盎然,漫山遍野的山楂树、桃树、梨树缀满果实,承载着农户们一年的期盼。然而,这片希望的田野上,一场关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卫战”悄然打响。

金山楂金灿灿的、口感好,甜度高、酸度低,收成好、销量高,利润自然也高。我们这一片都种它。
但周某等人未经授权,擅自扦插某品种的繁殖材料,涉嫌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查清事实,山西省太原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团队驱车400多公里,历时4个小时的颠簸,从太原赶赴运城某镇案涉地,深入5个村走访调研,对6起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开展集中勘验,守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专业”是这类案件的代名词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对审判团队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极高要求。作为山西省内审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太原中院组建起一支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深耕领域、锤炼本领,成为守护创新的“司法尖兵”。
“植物新品种权是育种者的智力成果,这次系列侵害‘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审理,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金山楂’等种业创新的积极性。”民三庭庭长冯云昌介绍说,“我们始终坚持以专业裁判护航种业创新,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精准界定侵权行为,明确裁判规则,让创新者敢投入、有回报。”

为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民三庭常态化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技术等业务培训,让每一位法官都成为“懂法律、懂农业、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作,邀请农业专家参与案件咨询,精准把握品种同一性认定、繁殖材料界定等专业难点,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审理,彰显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专业水准。
从“四必访”到“三集中”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多发生在田间地头,取证难、审理周期长,如何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解民忧?
民三庭深入践行“四必访”工作方法,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推行“三集中”工作机制,将司法服务从法庭延伸至田间地头,此次“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种系列侵权案件的审理,正是这一机制的生动实践。
“四必访”,访村委会、访涉案农户、访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访育种企业。访的是民心,查的是实情。
为提高调研效率,两个合议庭的法官在运城涉案地块兵分两路、顶着烈日深入5个村开展实地走访,细致询问涉案“金山楂”等植物的种植时间、来源渠道、扦插情况、销售情况。
法官刘英斌、史婷、孙斐走进田间地头,走访种植农户,耐心倾听农户的疑问,了解农户的种植困境与认知误区。法官段晋文、刘扬鹏则与各村村干部促膝长谈,详细了解当地山楂等植物种植产业现状、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相关矛盾纠纷情况。


“我们种了一辈子地,就想着种点高产的品种,多挣点钱。大家都种,我们就跟着种,从来不知道接穗还涉及‘知识产权’,更没想到自己无意中就侵权了。”一位种植农户的话语,道出了涉案农户的困惑。
针对农户们的认知盲区,刘英斌法官没有简单说教,而是将普法融入走访调研的每一个环节,用农户听得懂的语言、接地气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知识,一点点化解农户的困惑。

与此同时,“三集中”工作机制精准发力——通过集中调解、集中调查、集中开庭,整合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
针对此次6起涉案地块集中、侵权事实相近的案件,审判团队统筹安排、高效推进,开展集中勘验,固定侵权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集中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从太原到运城,400多公里的路程,一路颠簸确实辛苦,但当我们走进田间地头,近距离查访案件事实,倾听农户心声,一切都值得。”段晋文法官感慨道,“‘四必访’‘三集中’机制,不仅破解了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堵点,更是对当地‘金山楂’等植物的合法种植形成了有益的保护推动。”
守好创新“金种子”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守护一“种”,惠及一方。
坚持办案与普法相结合。针对此次案件中暴露的部分农户、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认知不足,甚至无意中实施侵权行为的问题,将普法宣传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在走访村委和农户过程中,审判团队通过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普及“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同时,结合此次侵权案件,详细讲解了侵权的认定标准,让农户们清晰了解侵权的边界,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前总觉得‘知识产权’是城里人的事儿,离我们农民很远。经过法官的讲解,才知道原来接穗也可能违法,以后一定弄明白这样种侵权不侵权再去种,不要白辛苦。”听完普法讲解后,一位农户深有感触地说道。
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将把法官讲解的法律知识告诉给每一位村民,引导村民依法种植、规范经营,共同守护好这颗关乎增收致富的“金山楂”。

目前,该系列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已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太原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其行为符合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构成要件,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周某等人构成侵权,将依法作出裁判,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颗“金山楂”,承载着农户的期盼,凝聚着育种者的心血,更考验着司法的担当。
此次“金山楂”等系列案件的审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田间办案、现场普法”的方式,提升了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意识,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太原中院将继续深化“四必访”“三集中”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审判专业水平,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让创新的“金种子”在司法护航下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每一颗“金山楂”都能成为农户增收的“幸福果”,成为种业创新的“希望果”。
来源: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