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
2003年,“八八战略”恢弘擘画,将法治建设置于浙江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战略布局。2006年,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在全国率先开启省域法治现代化先行探索。
二十载风雨兼程、一以贯之。浙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循迹溯源、守正创新,把法治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保障,从基层原点到省域示范、从实践先试到理论升华,走出一条市场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引领之路,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与实践高地。
从“八八战略”到“法治浙江”的战略擘画
世纪之初,浙江率先进入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期,民营经济蓬勃兴起、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诉求多元交织,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深刻洞察时代大势,立足省情实际,将法治建设提升到关乎浙江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以系统思维、战略眼光擘画法治浙江蓝图,完成从战略构想、深度调研到顶层设计的完整闭环,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制度样板。
2003年7月,“八八战略”正式提出,明确将“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纳入总体部署。战略引领之下,一场覆盖全域、深入基层的调研全面铺开。2005年至2006年,习近平同志亲自领衔法治浙江建设调研工作,走遍浙江大地,深入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倾听基层声音、汇聚各方智慧,系统梳理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浙江省委将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专门成立筹备小组,组织政策起草者、法治理论专家、基层工作者深入研讨,厘清法治建设的目标定位、实践路径与制度框架。调研始终紧扣三大核心:厘清法治与“八八战略”的内在逻辑,明确法治是战略落地的根本保障;把握省域治理的现实需求,破解转型期发展难题;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盼,坚守法治为民初心。
历经三年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反复打磨,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从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十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构建起法治浙江建设的“四梁八柱”。该决定明确提出阶段性目标,形成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法治建设规划体系,标志着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启省域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实践。这一重大决策,是习近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省域治理的生动实践,既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省域落地,更是对治理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
这一时期,习近平同志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为何建设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建设法治”等重大问题。从强调“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到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从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到提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这些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一脉相承,深刻体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精准把握,为浙江法治建设提供方法指引,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基层实践中的“法治为基”萌芽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法治浙江”的生命力植根于基层,“法治为基”的理念萌芽于田野乡间、社区街巷。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调研开局、调研开路,深入基层一线探寻法治落地生根的有效路径,在杭州余杭闲林街道、小古城村等基层单位,留下法治探索的坚实足迹,孕育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鲜活实践,成为“法治浙江”的实践原点。
杭州余杭闲林街道,是“法治浙江”基层实践的重要地标。2006年2月,习近平同志来到这里,与干部群众围坐座谈,倾听法治建设的基层诉求,探寻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座谈现场,他仔细询问基层矛盾化解、民主议事、权益保障等实际问题,强调“法治为基,基层是关键”,要求把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用法治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当年参会的基层干部回忆,习近平同志话语朴实、直击要害,既指明法治建设的基层方向,又传递法治为民的温度,让“法治为基”的理念深深扎根基层土壤。
与闲林街道遥相呼应,杭州余杭小古城村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典范。2005年1月,习近平同志专程来到这里调研,实地考察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强调“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好三农”,嘱咐村干部要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让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参与治理、行使权利。在习近平同志指引下,小古城村创新推出“樟树下议事”特色实践,把议事场所搬到樟树下,让民主协商与法治保障有机结合,大事小事依法议、按规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格局。从村务公开到民主决策,从矛盾调解到权益保障,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定盘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年来,浙江始终坚守基层法治原点,传承“法治为基”理念,推动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向末梢覆盖。全省建成488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近20万名“法律明白人”队伍,构建起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基层法治服务体系。从乡村到社区,从田间到楼宇,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肌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社会共识,生动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强大实践伟力。
“两山”理念与生态法治的浙江答卷
生态文明,法治为要;绿水青山,规则护航。
2005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深刻揭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浙江以法治为保障,将“两山”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实践举措与治理效能,交出生态法治建设的浙江答卷,生动诠释“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思想,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安吉余村,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也是生态法治实践的先行地。曾经的余村,靠开山挖矿、粗放发展实现短期增收,却付出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的沉重代价。2005年,习近平同志来到余村考察,充分肯定村里关停矿山、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抉择,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求以法治守护生态底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习近平同志指引下,余村以法治为引领,全面转变发展方式,制定生态保护村规民约,健全生态治理法治机制,关停污染企业、修复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实现从“卖石头”到“卖风景”、从“脏乱差”到“绿富美”的华丽蝶变。
余村的蝶变,是法治护航“两山”理念落地的生动缩影。浙江始终坚持“法治护绿、制度守蓝”,将生态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生态法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生态补偿条例》等一批创新性法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红线管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制度,把生态保护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生态执法,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设立生态环境法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衢州作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立足生态区位优势,先行先试生态法治建设,打造四省边际绿色生态法治桥头堡。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考察衢州,强调以法治为基、以生态为要,推动生态保护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衢州牢记嘱托,创新生态法治实践,健全跨区域生态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治保障;结合“南孔有礼”文化底蕴,推动德治与法治共治,培育生态法治文化;打造生态法治服务阵地,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如今的衢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成为生态法治建设的标杆城市。
这种“法治护航生态转型”的模式,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后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化解矛盾。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基层矛盾化解与治理创新,深度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迭代升级,亲自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落地生根,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引领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能动整合,构建起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的浙江范式,生动诠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要义,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指引。
绍兴诸暨,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闻名全国。习近平同志深度挖掘“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法治内涵与时代使命。在习近平同志指引下,诸暨坚持法治为基、自治为要、德治为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发力;健全村民议事、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德尚法的社会氛围。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传统矛盾化解模式升级为法治赋能的基层治理体系。
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浦江带头下访接待群众,现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形成“领导下访、接访、约访”的制度化机制,开创法治为民、源头治理的新路径。调研中,习近平同志强调“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要求各级干部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彰显“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的核心,在于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主动下访、源头化解、依法办事”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群众少跑腿、问题早解决”。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一源一流、一内一外,构成浙江基层治理法治赋能的完整体系。“枫桥经验”立足基层、依靠群众,是自下而上的自治法治创新,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以上率下、主动作为,是自上而下的法治为民实践,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两者有机结合,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法治引领与群众自治深度融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20年来,浙江始终传承弘扬“枫桥经验”,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综治中心从乡镇试点到全省覆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健全基层法治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三治融合”实践,培育一批基层治理示范样板。数据显示,全省人民调解成功率超99%,群众安全感达98.93%,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从诸暨乡村到浦江大地,从浙北平原到浙南山乡,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成为全国基层治理的标杆,生动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治理中的强大生命力。
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的理论跃迁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法治浙江建设不是孤立的省域实践,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重要源头与实践载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探索与省域示范。从2003年战略构想,到2006年重大决策,再到20年来接力奋进,浙江始终坚守思想源头、传承实践基因,推动法治建设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从省域先行到国家方略、从浙江经验到中国方案的理论跃迁,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实践滋养与理论支撑。
法治浙江建设,实现从省域探索到国家战略的逻辑延伸。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推动的法治实践,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重大战略部署,在理论根基、政治方向、实践路径上高度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核心要义,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率先探索、率先实践、率先见效。2006年法治浙江决策,是全国首个省域法治建设系统性部署。20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法治建设从局部推进升级为全域覆盖、从实践探索升级为体系成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省域经验与实践支撑。
法治浙江建设,完成从实践创新到理论升华的思想飞跃。20年来,浙江立足省域实际,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领域大胆探索,形成一批首创性制度成果、实践性经验做法。科学立法上,坚持“小切口、精准化”,出台全国首部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30余件引领性法规;执法上,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司法上,构建“三庭一院”专业化审判矩阵,提升司法公信力;基层治理上,“枫桥经验”全国遍地生花;生态法治上,“两山”理念法治化实践引领全国。这些创新实践,不断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内涵,推动法治理论从省域经验升华为国家方略,从实践探索升华为系统理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蓬勃生机与强大活力。
20年来,浙江以省域先行示范服务国家战略,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位居全国前列,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显著提高。透过法治浙江这扇窗,清晰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势,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浙江智慧、浙江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望法治浙江建设20年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实践,根本在于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守党的领导根本保证、人民至上价值立场、守正创新实践路径、系统观念科学方法。新征程上,浙江将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持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以法治浙江之窗展现法治中国之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续写新的法治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