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谐才能促进社会平安。前不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综治中心充分运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牛群踩踏菜地引发的邻里纠纷。
塔河镇居民王某在塔河看守所附近饲养了10余头黄牛,王某喂养的牛群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入居民暴某、杨某和栾某3家的菜地啃食踩踏,致使暴某种植的豆角、土豆,杨某种植的玉米、豌豆,栾某种植的豆角等蔬菜损失惨重。新建社区调委会调解无果后,向塔河镇综治中心申请“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合调解。
塔河镇综治中心迅速组织镇司法所、站前派出所、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等单位调解人员来到新建社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让3名菜地受损人各自陈述蔬菜受损情况和要求赔偿的金额,又询问牛群的主人王某对踩踏蔬菜事件和赔偿金额有无异议。王某当场表示过错在自己,进行赔偿受害方没有异议,但是对暴某提出的赔偿款包括种地人工成本和杨某说的玉米产量有异议,按照他们的要求自己赔偿的太多了。同时,王某表示自己牛围栏绑大门的铁丝被别人解开拿走,导致牛群冲出围栏,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同意按照对方提出的方案赔偿。
调解员在明晰双方诉求后,首先帮助双方分析有关法律关系及利害后果,对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了说明,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珍惜和谐邻里关系,珍惜大家的时间成本。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疏导和劝说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互相做出让步,达成和解:王某当场赔偿暴某400元、杨某600元、栾某100元。同时,王某表示今后将看管好自己的牛群,不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暴某、杨某、栾某对赔偿金额没有异议,也表示可以谅解王某的过失行为。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塔河镇综治中心运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成功化解矛盾纠纷9件,化解成功率100%。中心将继续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职能互补、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