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法院+N”协查联动 助“小窗口”解“大难题”
时间:2026-05-01 09:05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安羽

“感谢高新区人民法院,帮我调取到对方身份信息,这才立上了案,谢谢你们!”近日,王某来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向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原来,王某的婆婆拼车出行,在行至大庆市高新区某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胸椎骨折,当时她们只记得肇事司机的车牌号及手机号,并不知道对方姓名等信息。出院后,对方拒不赔偿,于是王某想代替行动不便的婆婆,来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因王某无法准确提供被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难以立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便积极指导她填写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书。

随后,立案庭立即启动“法院+N”协查联动工作机制,由立案工作人员到中国移动营业厅、高新区公安分局查询,在五日内成功调取了肇事司机吴某的相关身份信息,顺利完成立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到法院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存有不少当事人因种种原因难以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这给群众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当事人往返于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无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高新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杰说。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减少群众诉累,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与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电信运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创新建立“法院+N”协查联动工作机制,开设专窗、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取工作,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在立案环节因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而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根据“法院+N”协查联动工作机制,对于确因诉讼需要查询身份信息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街道社区、腾讯公司等部门联系查询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协查单位在核验法院工作人员协查函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提供被查询人信息,机制还明确了申请人对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及户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只能用于法院立案诉讼。自年初该机制运行以来,已累计协助查询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126条,切实做到了“法院多跑腿、群众少奔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了群众普遍好评。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优化诉服永不止步。下一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N”协查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协作领域与范围,加快推进线上申请系统建设,完善信息使用全过程监管,坚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便民服务更加可感、可知、可及。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