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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守护绿水青山——云南检察机关绘就生态保护新画卷
时间:2025-11-21 15:16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 陈言

云南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实际,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立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主动融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3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监督案件20件,行政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其中一处堆放煤矸石地块整改前后对比图,分别拍摄于2024年2月和8月。

融合履职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2024年初,曲靖市下辖的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交界处有洗矸厂违规处置废料,违法堆放的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造成耕地损毁、生态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收到线索后,曲靖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组建市、县两级专项办案组启动调查,部署开展“煤矸石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清运煤矸石、恢复耕地林地70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19.77万元。并推动行政机关出台《曲靖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指南》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公益保护漏洞,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

“工作中,坚持‘一盘棋’思想,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与技术资源。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健全线索移送、协同办理机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和社会治理统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杨学正介绍,云南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精准监督

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以前每到饭点,楼下餐馆的油烟就往家里飘,污水沟臭气熏天,现在这些问题终于解决了!”家住临沧市临翔区某小区的张女士对检察机关推动解决小区环境污染问题赞不绝口。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是云南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痛点,以精准监督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缩影。

临沧市临翔区某小区为商住一体结构,1至2层商铺被出租用作餐馆后,油烟、污水、噪声污染让小区业主苦不堪言。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商户停止侵害,却因“污染未超国家标准”被驳回诉请。2024年,业主委员会向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联合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一体化办案,通过实地走访、询问业主、调取监测数据,查明部分商户存在未开启净化器、油烟设备吸力不足、厨余污水乱排等问题,环境污染未彻底消除。

“简单监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推动双方达成协议化解纠纷。”办案检察官说。检察机关邀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调解,从专业角度提出“封堵烟管口、升级吸烟设备、规范使用油水分离器”等整改建议。2024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户按要求整改,业主委员会自愿撤回监督申请。事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督促,整改后小区噪声显著降低,环境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此案为商住一体小区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廷梅表示。

在峨山县,检察机关则破解了林地恢复“罚而不治”的共性难题。2022年,施某富未经审批擅自在峨山县某山场开垦林地,该县林草局对其作出罚款和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但施某富未缴纳罚款,也未履行修复义务。该县林草局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强制执行仅扣划罚款。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并由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联合排查出近3年的11起同类案件,涉及违法占用林地14.86亩,均存在“罚款执行易,恢复义务落实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县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目前,行政相对人已主动履行补种义务,恢复林地81亩,补种树木2000余株。修复区域被设立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实现了“个案纠正”到“系统治理”的升级。

创新修复

实现从“物理修复”到“功能修复”

“通过购买碳汇和补种林木,既弥补了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又为‘双碳’目标贡献了力量。”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周某某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情况时说,该案的办理是生态修复理念从“补植复绿”的物理修复向“碳汇补偿”的功能修复转变的尝试。

2023年8月至9月,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采伐思茅松71株,立木蓄积85.32立方米。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不仅向周某某讲解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还普及了林业碳汇知识,告知其购买碳汇和补种林木是修复生态的有效方式。“一开始我以为只要赔钱就行了,后来才明白,树木不仅能防风固沙,还能吸收二氧化碳,破坏了得补回来。”周某某说。

经检察机关委托测算,周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碳损失量为110.22吨二氧化碳当量。2024年6月,周某某自愿认购林业碳汇110.22吨,并于7月在滥伐地点补种思茅松幼苗213株。同年7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5年,检察机关实地查看发现,补种的林木成活状况良好,碳汇补偿也已完成备案。“此案创新了‘刑事惩治+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的全链条治理模式,为林业生态损害多元化补偿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杨学正表示。

协同共治

构建生态保护“同心圆”

在迪庆州,检察机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破解了高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难题。在香格里拉市部分村镇、德钦县金沙江沿岸、维西县澜沧江流域等区域,长期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问题,部分河道行洪受阻,土壤遭到污染。2024年4月,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州固废污染治理专项监督行动,采取“州院统筹、州县联动”模式,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定位82处违规倾倒点,固定影像证据120余份,精准查清污染事实。

迪庆州两级检察机关共立办案件36件,“一案一策”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运用“联合踏勘+集中公开听证”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参与。最终,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迪庆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德钦县清理建筑垃圾1.2万余立方米,维西县清理河面漂浮物8500余立方米,香格里拉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率达100%。不仅解决了垃圾围村的问题,还编制了规划,为高原生态保护提供了长效保障。

据悉,云南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生态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师等志愿者2500余人,协助办案近2000件;拍摄《犀鸟归来》《雾散茶香》等58部生态检察主题视频作品,讲好生态保护检察故事。

“下一步,云南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协同各方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让云南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杨学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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