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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00万元资金“失而复得”
时间:2025-09-25 09:55来源:检察日报责任编辑: 李鸽

(本文刊载于《检察日报》20259236版)

“法治是我们企业发展最好的‘定心丸’。此前因为有‘内鬼’,差点让公司陷入破产境地,检察机关依法高质量办案,为我们挽回近6000万元的损失,正是这份法治保障让公司‘起死回生’……”72日,S公司负责人廖某在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的普法宣传暨企业问需座谈会上真诚地表示,欢迎检察官多去企业开展普法课程,帮助企业和员工绷紧“守法之弦”。

廖某口中的公司“内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730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了解该案的始末。

高薪人才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

S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大宗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销售项目的贸易企业,公司内部成立了EVA事业部。从2020年开始,因EVA材料可用于光伏项目,相关材料销售呈现爆发式增长。学历高、能力强的贲某被S公司高薪聘请,从2021年起担任EVA事业部经理,全面负责商务谈判、业务流程审批、经营策略制定、团队管理等工作。

贲某在工作期间,发现其所销售的产品价格浮动较大,认为“挣钱”的好机会来了。随后,贲某利用能够左右发货周期和相关交易环节的职务便利,采取购货卖货打时间差、走账不通过公对公等方式,将本属于S公司的上千万元利益转到自己手中。

20236月,S公司财务部门在审查时发现,本该盈利的EVA产品却长期亏损,在自行调查后根据出库确认单、上下游公司信息等异常情况,锁定了EVA事业部经理贲某。20237月,S公司以贲某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贲某中饱私囊的戏码终于东窗事发。

检察官前往S公司,实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分析上万条交易流水确定涉案金额

20231113日,案件被移送至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贲某对犯罪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查实。

“在审查过程中,贲某供述稳定,与被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还辅有合同、银行流水等书证,均能有效证明贲某侵占的犯罪事实。但是关于侵占公司的财产利益究竟是多少,双方各执一词。”该院办案检察官隗立娜告诉记者,由于该案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关联银行账户有十余个,而且贲某与多家小微企业存在资金拆借情况,即一笔转账中很有可能是两笔甚至多笔交易的货款,体系庞杂、难辨。

隗立娜回忆说,办案期间,面对3000多笔交易记录、上万条交易流水,办案组成员进行精细化审查,制作了涉案资金台账和资金流向表,经过全面梳理形成审计思路,最终认定,2021年至2022年,贲某完成交易、截留并侵占S公司3100余万元。

另查明,其挪用公司货物、货款尚未交回公司,该部分虽然仅作民事纠纷处理,不作为刑事犯罪评价,但实际给S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900余万元。

被害公司和公安机关均认可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犯罪嫌疑人贲某也自愿认罪认罚。2024418日,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贲某提起公诉。

推动涉案款及时发还企业

该案涉案标的达上千万元,巨大的资金规模关乎S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办案过程中,我们在了解到贲某有和解意愿后,认为如果将案件一诉了之,仅能够对涉刑事犯罪的3100余万元进行处置,后续再由S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回2900余万元的货款,不仅会增加诉累,还会让S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影响公司经营,甚至存在破产的风险。”隗立娜告诉记者,将双方民事纠纷部分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程序充分阐明,建议双方充分协商化解矛盾无疑是最优解。

2024724日,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自愿对刑事案件涉案资金和民事纠纷部分一并解决,双方均书面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协助开展和解工作。

可是,摆在办案组面前还有一个难题——侦查初期,公安机关对可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进行了冻结,其中就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3100余万元以及2900余万元待追回的货款(民事部分)。如果按照一般刑事诉讼流程,在判决生效后再将涉案冻结款项返还被害单位,时间会很长。

为了推动涉案款及时发还,给需要继续经营的企业“解冻”,房山区检察院同步启动多部门会商会,对在案冻结款项的来源、属性进行充分论证,经研究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钱款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且涉诉多方已有初步和解意向,对此均无异议。“因此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将涉案冻结款项及时返还被害单位。”隗立娜解释说。

20247月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陪同涉案双方前往多家银行,终于推动近6000万元资金在审判前回到了S公司账户上。

2024823日,房山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此外,房山区检察院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S公司在财务监管、线上库管、在岗人员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于20246月向被害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并于2025年初与S公司建立回访机制,开展“普法直通车”课程,动态掌握企业法治需求,提升法治服务专业性和精准性。目前,该企业内部已经建立起常态化自我管理机制,定期审核有可能产生风险隐患的流通环节,强化自我防护体系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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