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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监督守护民生底线
时间:2025-03-27 11:09来源:内蒙古检察责任编辑: 安羽

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响应最高检号召,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迅速响应,明确目标方向,主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32个检察机关已向地方党委、人大等多方汇报,为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摸排422条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受理242条,立案200件,食药安全领域案件占比33.78%。发出检察建议188件,发布公告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1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聚焦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定场所餐饮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10个重点监督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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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用农产品安全,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试剂盒等检测工具,对辖区内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甄别筛选,开展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铅和镉等重金属及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工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生猪屠宰点未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且屠宰点四周设施设备简陋、环境卫生恶劣、无检验检疫记录,并将未经检疫的牲畜私自屠宰后直接投放到市场销售,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此类问题东胜区检察院将农牧局立案后制发检察建议,现问题已得到回复整改。克什克腾旗检察院针对辖区收购销售病死牛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255600元。

针对特定场所餐饮安全,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深入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等特定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餐具消毒不规范、食品留样克数不足、留样器皿未消毒及留样柜未正确使用、食品原材料票证不齐全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源头管控+全程监督”,筑牢校园食品“防火墙”,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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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深入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发现多家卫生所存在无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无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过期药品、过期手术薄膜未及时下架、部分卫生室冷藏设备不合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增加疾病传播风险、影响患者及周边居民健康。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对卫健委立案调查后,针对卫生所一系列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后续将长常态化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落到实处。

专项活动中,自治区检察院注重发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协作机制的作用,在数据共享、案件查办、技术支持、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合力。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智库作用,构建检察监督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乌拉特中旗检察院根据志愿者举报线索,针对市场上部分商家销售干果、副食等散装食品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措施、存在受潮、霉变等安全隐患,容器外未标注生产日期及生产经营者信息、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风险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问题得到整改。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效能。卓资县检察院应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从业人员持有医院办理的健康证却无医院体检及挂号记录,可能存在违法办证的情形,进而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向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办理健康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办理健康证的行为。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利用小微放射诊疗机构射线污染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模型,发现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诊疗机构32家,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45家,医疗机构双证均未取得30家,目前已受理案件线索3件。

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持续筑牢食药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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