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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6只画眉该罚多少?检察机关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过”
时间:2025-02-28 10:41来源:福建法治报责任编辑: 李鸽

“没想到检察机关不仅关注刑事案件办理,还持续跟进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不久前,杨某在缴纳完6000元行政罚款后如释重负。最近,这个反映“行刑倒挂”突出问题的案例,被福建省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刊文评为典型案例。

2024年初夏,一起特殊的野生动物保护案摆上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官案头。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杨某在两年间猎捕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出售,非法获利19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平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案涉案鸟类已全部放生,且杨某已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自愿缴纳3000元生态补偿金,主动弥补其对生态资源造成的危害后果,据此,平和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并于2024年8月依法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平和县检察院召开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案件办理并未止步于刑事司法程序终结。近年来,该类案件作出不诉决定后,平和县检察院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均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应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但林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却遇到了被不起诉人难以接受行政处罚的困惑。

一个更深层的矛盾摆上了台面——若行政机关忽略被不起诉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已自愿缴纳生态补偿金等情节,在执法中无差别地按每只画眉鸟全部鉴定价值5000元的二倍即1万元处以罚款,远超其承受能力,在被告知不起诉后须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处理时,往往被不起诉人反而愿意通过承担刑事责任来避免行政处罚。

过罚不当执法可能背离立法本意。近年来,在办理检察意见时,平和县检察院发现了此类“行刑倒挂”突出问题。为此,该院梳理并综合分析了2022年来办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尤其是危害画眉鸟的案例。


平和县检察院与县林长办召开联席会议达成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共识

从现有生效判决上看,该院提起公诉后多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的较轻刑罚,判处的罚金以一只画眉鸟数百元为基数计算;而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被不起诉人,其被处予的行政罚款按每只1万元计则可能达十万八万以上,已远远超过刑事追责罚金只需几千元的情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形成了“伤害”。

“从这类案件,我们发现此类犯罪存在突出的‘行刑倒挂’问题,存在容易造成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无力承担行政处罚巨额罚款,宁愿选择被刑事起诉仅需承担较少数额罚金的反常现象。”但又该怎样推动“罚当其过”?平和县检察院用行动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2024年7月,在平和县林长办牵头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平和县检察院积极反映此类案件中存在的“行刑倒挂”问题。经共同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平和县检察院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并达成共识:对已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未造成画眉鸟死亡的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只1000元至3000元的行政罚款。


平和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林业局在长芦林场放生7只画眉鸟

之后,平和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本案杨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叶宏璋认为,在杨某案中,其具有上述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若行政机关再对其处以每只1万元涉案6只画眉鸟共达6万元的罚款存在过罚不当。

林业局采纳检察意见后,结合杨某的悔罪表现,依法对杨某处以每只画眉鸟生态价值基准价1000元的标准罚款,即涉案6只画眉鸟活体计6000元的罚款,并当日执行完毕。

“从‘一放了之’到‘罚当其过’,体现的是治理精度。”平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表示,该案探索建立了生态损失修复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既守住野生动物保护红线,又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家庭”。这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生动诠释了“良法善治”的现代治理智慧,更是平和检察精准把握法律尺度与民生温度平衡的生动注脚。(洪凌霄韩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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