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千年的法治对话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护航世界文化遗产观察

检察官听取花山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花山岩画管理情况。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闪耀着一处世界文化遗产——花山岩画。
千年岩画镌刻着骆越先民对秩序的敬畏,诉说着先民的智慧。在这片绿水青山间,新时代的法治脉搏正有力跃动。
近年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默默守护这份跨越千年的瑰宝,构建了文化遗产、河流、土地、生物、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格局。
守护生命印记
“这棵历经数百年的老榕树如今树干已经开始腐朽,真担心哪天会倒了……”2023年11月23日,宁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花山保护区日常巡查时,发现花山脚下一棵百年古榕树保护状况堪忧,一名路过此地的老伯向检察官说道,言语间满是惋惜与担忧。
“古树不仅见证了花山自然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更承载着当地民众浓厚的乡愁。”宁明县检察院检察官梁艳丽告诉记者,保护古树是保护花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留住乡情乡愁的珍贵纽带,更是延续文化血脉的重要抓手。
为全面掌握花山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检察官们历时一个多月,跋山涉水开展走访调查,在研判案情、核实分析后,立案办理了古树名木保护系列案件,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宁明县检察院助推下,相关行政部门投入1.3万余元购置新保护牌为古树挂牌保护,并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30余万元用于古树管护。
为保护花山古树名木,宁明县检察院举办“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社会群众参与,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花山生态环境的社会治理。
一块块崭新的保护牌挂起,一项项管护措施落地。古老的年轮里,注入了法治的滋养。
从参天古木到奇花异草,宁明检察人的守护无处不在。
花山脚下,一丛纹瓣兰正拾捡着缝隙里漏下的阳光,茁壮成长。
2024年4月,宁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花山保护区内发现一丛约50苗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纹瓣兰,其生存环境遭受破坏,面临死亡威胁。
为给纹瓣兰另寻安稳栖息地,宁明县检察院邀请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陇瑞站的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纹瓣兰保护工作。如今,这丛濒临消亡的纹瓣兰经迁地保护后重获新生,在花山保护区内续写着生命与自然的传奇。
细微之处见匠心,宁明县检察院正以法治之力,守护着花山生物多样性中的每一个生命印记。
抚平生态创伤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治之名守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新时代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大美花山的应有之义。针对非法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宁明县检察院坚决予以打击。
2022年6月,宁某为牟利,从花山脚下某村等地购入一批锯缘龟、四眼龟,并上网销售。同年7月,宁某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案涉的锯缘龟、四眼龟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宁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办理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3月,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平衡生态资源保护和公益损害人的生存发展权利,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宁明县检察院同意宁某以“金钱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赔付义务,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这几个月的养护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保护花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花山脚下的耀达村村委会除草养护的宁某对来访的检察官说。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宁明县检察院探索“金钱赔偿+劳务代偿”模式,使昔日的生态“破坏者”转变成花山的“守护人”。这种司法温度既抚平了生态创伤,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共护一江碧水
山因水而秀,水因山而灵。守护花山,离不开对母亲河明江的呵护。
面对非法捕捞、水体污染等威胁,宁明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出“刑事+公益”组合拳。
吴某、翟某等4人在花山风景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今年7月,宁明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翟某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刑期2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花山保护区明江河流域地形复杂,两岸奇峰林立,壁画沿江分布,居民依水而居。该流域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排放,导致明江河水浑浊,严重破坏了流域生态环境。此外,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扰乱了水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生态平衡,对明江河整体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构成威胁。
针对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宁明县检察院采取“刑事+公益”联动方式,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民事赔偿,督促违法者投放鱼苗22.7万多尾,并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4.8万余元,有效修复了受损的渔业资源。
宁明县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明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部门协同及全流域联动治理,凝聚保护合力。通过持续开展花山保护区明江河流域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宁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美丽花山生态。
2024年7月,宁明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成立了花山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服务站,加强对花山岩画及明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同时,该院与花山岩画管理中心签署花山岩画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协议,并多次深入左江流域沿岸花山岩画景区村屯开展法律宣讲及巡查活动。
今年6月,宁明县检察院向花山岩画周边群众发放古树司法保护令,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文化遗产。
“宁明江水清且涟,碧波荡漾映天蓝。”如今,明江河碧波荡漾,水清岸绿,这正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推动源头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的生动写照。
以法治为笔,以担当为墨,宁明县检察院通过守护草木江河、推动全民参与及惩治违法行为,持续织密花山生态的司法保护网。他们以“我管”促“都管”,在千年花山画卷上,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篇章。
(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