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24年11月20日,张某因个人周转急需资金,向王某提出借款请求,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八万余元,还款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后,张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于12月1日起多次通过电话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始终拖延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2025年12月前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审核了王某的诉讼材料并询问了当事人调解意愿,判断该案件适用调解程序,将该案件委托综治中心入驻人民法院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受案后,综治中心“解忧服务窗口”向王某细致讲解调解的优势,并耐心解答其关于调解流程、协议效力等疑问,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调解员负责此案,调解员紧扣铁力市特色“七字调解法”,以“熟、活、了”三字要义推进调解工作。一是以“熟”字为切入点,全面掌握纠纷核心症结。调解员分别与王某、张某开展一对一深度沟通,详细核实了借款发生的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条件等基础信息,精准梳理出双方的核心分歧是还款时间的确定,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基础。二是以“活”字破局,多元施策化解分歧。针对双方核心争议,调解员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推进调解。一方面,向张某系统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明其拖欠借款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安抚王某的焦虑情绪,结合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逐一推演多套还款方案的可行性,细致分析每种方案的利弊,帮助双方理性看待分歧。三是以“了”字收尾,确保调解实效落地。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调解当日,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张某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分两年返还王某借款。为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即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王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铁力市综治中心自规范化建设以来,严格锚定“五有”建设目标、对标“五个规范化”标准,高质量推进市、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纵向构建起“1个市矛调中心+8个乡矛调站+88村(社区)矛调屋+470个网格员矛调岗”四级矛盾调解体系,横向推动4位“国字号”金牌调解员、13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1家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入驻市人民法院(法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全域形成“四级联动、诉调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39件,闭环处理率达99.3%,2025年信访案件量同比下降48.6%,让群众“只进一扇门、诉求一站解”,真正成为群众信得过的“说理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