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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验收通过、结算签了!退休法官的“三剂药”,让127万工程款纠纷在调解室化解
时间:2026-06-11 09:48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工程完工了,验收通过了,结算单也签了,可127万元就是拿不到。

5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驻综治中心调解点,实际施工人成某攥着一沓材料,身后多名工人正等着发工资。被申请人是某企业项目部,77万余元工程欠款加上49.7万元履约保证金,合计1273578.65元,迟迟没有到账。

这个案子,到了调解员瞿进昌手里。

从退休法官到调解员,瞿进昌完成了一次思维方式的深刻转变。从前做法官,讲究的是居中裁判、依法判决,现在做调解,讲究的是情理法的融合、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二十年的审判、执行经验,被他转化成一套独特的调解智慧。

释法“入药”,以法为尺量出清爽账

面对某企业项目部代表,瞿进昌没有绕着走。他调取合同、核对结算单、逐笔确认欠款明细,每一分钱都算得清清楚楚。随后,他开门见山,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

“不是我说服的,是法律说服的。”瞿进昌事后说,“我只是把法律后果讲清楚,把利害关系说明白。当事人不是不懂法,而是没人给他讲透。”

共情“入药”,背靠背拆销对立找共识

双方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却在支付时间上僵持不下。瞿进昌没有让双方在调解室里“硬碰硬”,而是分别谈话。他一方面向甲方讲明,工程已完工、已验收、已结算,拖欠没有正当理由。另一方面也向乙方解释:大额支付确实需要走内部流程,可以给一个合理的宽限期。

“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把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讲清楚、讲透彻,纠纷就能迎刃而解。”这是瞿进昌常对同事说的话。

制度“入药”,司法确认筑牢履约防火墙

甲方代表流露出“能拖就拖”的心思,这在工程款纠纷中并不少见。瞿进昌精准把握了对方的心理:“不是没钱,而是想拖。不是不怕调解,而是怕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于是,他在调解协议中增加了一条关键条款,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等于给协议加上了“保险”。甲方若再拖,连诉讼都不用,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方没有再提延期。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49.7万元,7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欠款77.6万余元。乙方收到款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工人。

签署完调解协议那天,成某攥着印着红章的文书,连说了三声“谢谢”,身后跟着的工人也终于舒了眉头,之前悬了几个月的心总算落了地。窗外的阳光照进调解室,落在瞿进昌的办公桌上——那里堆着半尺高的调解卷宗,每一本里都藏着类似的焦虑与释然。

从审判席走到调解桌,几十年的司法生涯刻进了他的骨子里,只是原来手里敲的是法槌,现在揣的是一颗想把矛盾“化在源头”的热心。有人说他“大材小用”,他总笑着摆手:“法官的职责是定分止争,调解员也是。以前是给案子画句号,现在是提前把拧巴的结给解开,让大家不用跑法院就能拿到实实在在的公道。”

如今在石河子,越来越多遇到难事的人都知道,去调解中心找“老瞿”,坐下来聊一聊,再难解的疙瘩,他总有法子慢慢揉开。那句他常挂在嘴边的“别着急,咱们一块想办法”,成了不少人愁容满面走进调解室时,听到的第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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